《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实践中,不少公司为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或管理不规范,在对外收款时不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而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某个股东、员工,甚至是与公司无关的其他人的账户代为收款,而付款方也习以为常。
本文暂且不论收款方的法律风险,而是针对这种情况,通过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来分析付款方将面临的风险及如何规避。
2017年3月4日,广州某体育用品公司(以下简称体育用品公司)向东莞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公司)订购一批塑胶材料,货物价值2万元。
2017年3月15日塑料公司按约定向体育用品公司供货,被验收合格并签收。2017年4月1日,体育用品公司按照塑料公司通过QQ提供的私人账户支付该笔货款。
令人意外的是,2017年11月15日,塑料公司一纸诉状将体育用品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体育用品公司支付该笔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查明,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是通过QQ沟通对账及汇款事宜,体育用品公司工作人员按照对方在QQ上提供的私人账户进行汇款,而体育用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的户主与塑料公司之间的关系,塑料公司又坚称该账户的户主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不认识该账户的户主,不排除对方QQ号被盗用和被诈骗的可能。
法院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与案外人涉嫌诈骗,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体育用品公司无证据证明塑料公司授权该实际收款人收款,所以体育用品公司仍需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那么即使该账户属于塑料公司员工,是否一定能构成体育用品公司的免责事由呢?其实不然。
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人独资企业,无规范的财务制度,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或公司老板直接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的情况都比较常见。
在法律上,企业与企业老板或员工属于不同的主体,而交易的主体是企业,如果将货款直接汇入对方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账户,并不表示与企业结清了债权债务。
如企业向付款方主张债权;付款方可以根据过往交易习惯,收款账户户主在公司担任特殊岗位或为公司老板之父母妻儿,甚至老板本人,提出实际收款方构成表见代理;
如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或证据不足,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所以说将货款转入对方的公司银行账户才是正确规范,并能保障己方权益的方式。
基于目前市场环境,以及考虑交易的便利性,用私人账户结算企业经营资金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作为付款方不能因噎废食。“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付款方可以对交易流程提出规范要求,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信息;
(2) 如无签订正式合同,则可要求收款企业出具委托收款书,并签字盖章。(后附参考样本);
(3) 严格规范内部工作制度,要求负责付款的员工汇款对象只能是收款方通过以上方式确认过的账户,坚决杜绝基于个人的信赖,随意汇入私人账户,如有变更,则要求重新办理委托。
附:
致 XX公司:
我公司名称XXX与贵公司发生的XXX业务,贵公司应付我司¥ XXX(人民币 XXXX元=)款项,我司委托 XXX(身份证号: XXXXXXX)代为收款,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此委托书有效时间为: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收款人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委托公司: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案情: 陈x经营着一家装修公司。李x和王x合伙开了一家装修材料公司,李x是公司的总经理,王x担任法人。经朋友介绍,陈x与李x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对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合同签订后,陈x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 10万元的首批材料款,这笔款直接汇入李x的账户。没多久,王x因为家里有事,把这笔货款转入个人账户来处理家事,这导致公司无法按时交货,也没有能力把货款退还给陈x。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每个法官判法可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即使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也不一定就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但笔者也遇到过其他案件中,法官就认为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的,构成财产混同,要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节选:关于被告黄某责任承担的认定,因原告与被告金某公司成立委托关系时,被告黄某尚不是被告金某的股东,且被告金某公司承诺于2018年8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致电详询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 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 1、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2、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公司打款给个人,做账方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
笔者分析了股东恶意行使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应诉的五个抗辩要点。但是如果公司在诉讼中未抗辩或者部分抗辩未获得支持,在面对股东知情权案件生效判决时,即便公司认为股东是恶意行使知情权,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也不能以此来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一、罚款、拘留如公司不履行股东知情权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公司可能会被罚款(5万以上100万以下),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
10、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法律分析:公司私人账户发工资不违法,具体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一般户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可以给员工发工资的,存款人日常活动的各个支出只能由他的主办账户进行办理,包括资金的收付,工资的发放,以及其他的有关资金的转出转入。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
个体户公帐的钱转入私人账户是否违法要区分情况。1、比如发放员工工资;2、转给单位出纳、采购做备用金;3、转给个体户本身分红;4、向个人购买材料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业务,不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
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行为。2、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
公司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面临危险——深圳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分析【关键词】深圳律师 公司法 法律顾问 避税 个人账户长期以来,公司老板为了避税、少缴税款,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也是常有的事儿~但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案例简析】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
公司可以用私人账户付公款吗 不可以。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账户转法人账户是合法的,比如发工资或是借款都是可以的,可以以借支备用”的名义,将款项转到职工(含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账户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可以转到法人卡上 公司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可以取现也可以转账,转账的方式可以选择转账支票或者公司网银进行转账,公司网银转账比较方便一些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转
公款转入私人账户会判刑吗不会被判刑,会被罚款。违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
公司的钱进了老板私人银行账户不算是偷税漏税。 直接进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利用放贷收息型受贿行为的认定内容摘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明知请托人不具有借款需求,仍然以借款为名放款给请托人收取利息的,或虽然请托人有借款实际需求而放款给请托人,但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请托人支付给其的利息明显高于请托人支付给其他同类正常民间借款的利息的,均应以受贿论处。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T市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郑某申向其请托的郑某乙被控犯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7年6月入职某游戏公司任UI设计总监,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按公司薪资标准执行。现双方因工资支付情况、解除决定合法性存有争议并诉至法院。针对工资标准及支付情况,双方各执一词。文化公司则主张陈某月工资2万元,均已足额发放陈某账户并就此提交转账记录为证。陈某主张,除该部分工资外,另有5000元工资游戏公司会在同日以另一培训中心名义支付至本人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而该培训公司是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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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1)提出辞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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