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分析了股东恶意行使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应诉的五个抗辩要点。但是如果公司在诉讼中未抗辩或者部分抗辩未获得支持,在面对股东知情权案件生效判决时,即便公司认为股东是恶意行使知情权,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也不能以此来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罚款、拘留
如公司不履行股东知情权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公司可能会被罚款(5万以上100万以下),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罚款(10万以下)、拘留(15日以下),而且以上间接强制措施还可以反复使用,直至公司履行义务。
除此之外,如公司确未设置账簿或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股东可能会向相关部门举报,政府财政部门会对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公司3千以上5万以下,直接责任人2千以上2万以下)。
(2015)运中执复字第XXXX号案例:该股东知情权案在执行程序中,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罚款决定书。
法院复议决定驳回了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2019)浙XXXX执XXXX号案例:……兴源公司以法定代表人服刑及没有作详细的会议记录为由,称无法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会计帐簿、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为此,本院于2020年5月7日对被执行人兴源公司作出罚款决定书,罚款100000元;并于2020年5月13日对兴源公司实际负责人程X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决定司法拘留15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现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现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等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失信、限高
除前述罚款、拘留外,公司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限制的具体消费行为详见下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2018)粤XXXX执XXXX号案例: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调取了弗劳德公司对公账号历史明细,向弗劳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向X调取了部分资料,并前往弗劳德公司办公地点调阅相关资料……由于调取的资料未能达到股东知情权的要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
(2016)沪XXXX执XXXX号案例:经查,被执行人实际经营地不明,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此外,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中土五环(上海)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京XXXX执XXXX号案例:本院在执行赵XX与富丽宫会馆股东知情权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但申请执行人一直未提供被执行人实际经营地点,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具体存放地点。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富丽宫商务会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搜查
公司还可能被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如果经过搜查没有查到可供查阅的资料,法院还可以向税务机关、金融机构等调取。
(2019)豫XXXX执XXXX号案例:……双方关于被执行人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的协议内容,名称具体,但数量不明,经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提供了相关资料后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资料不全,在本院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及采取搜查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现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
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四、迟延履行金
如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可能被法院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没有造成损失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2017)苏XXXX执异XXXX号案例:根据本院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润广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毕XX提供自2010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的公司账簿供原告查阅。
2017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16)苏XXXX执XXXX号《执行通知书》,通知润广公司,本院拟自2017年9月起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执行润广公司迟延履行金。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五、限制出境
法院还可能在执行期间限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2017)苏XXXX执异XXXX号案例:根据本院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润广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毕XX提供自2010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的公司账簿供原告查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2016)苏XXXX执XXXX号《限制出境决定书》,决定本案执行期间润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乔X不准出境。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公司隐匿材料,执行法官搜查到隐匿材料,或者有证据证明公司损毁相关材料,公司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公司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结
公司在面对股东知情权案件判决时,即便认为股东是恶意行使知情权,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也不能以此来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公司可通过一定证据证明相关材料已经灭失、毁损,该种情况则不属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以阻止法院采取间接执行措施。如股东认为相关材料丢失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欲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除此之外,公司还应当详细了解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的保管要求以及期限,避免因资料保管不当被行政部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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