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x经营着一家装修公司。李x和王x合伙开了一家装修材料公司,李x是公司的总经理,王x担任法人。经朋友介绍,陈x与李x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对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
合同签订后,陈x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 10万元的首批材料款,这笔款直接汇入李x的账户。没多久,王x因为家里有事,把这笔货款转入个人账户来处理家事,这导致公司无法按时交货,也没有能力把货款退还给陈x。
王x与陈x协商之后开具了欠条,规定了还款日期。可到了还款日期,王x仍然没有偿还债务,陈x就将该公司以及王x、李x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和利息。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x和李x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付对方的欠款和利息。
律师解析:
王x与李x的行为看似无伤大雅,最终也没有造成过于严重的后果。实际上,即便是公司老板,将属于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也是违法的。
公司有自己的责任范围,虽然由老板、股东控制,但双方的责任并不是一回事。
如果公司的财产与老板的个人财产混淆,就难以划分清楚责任。特别是一家公司有多个股东时,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行为会造成侵吞、非法转移、逃避债务等后果,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将公司资金转入私人账户,这种行为从税法的角度来说属于分红行为,应该缴纳 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如果这笔款项是用于公司经营的,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将被认为是逃税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股东、法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账目上的资金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那么将构成贪污罪;公司的法人、股东将公司的资金借给他人,或者用于投资或其他营利活动,那么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读法心得:
老板往往是公司的法人,是公司的实际掌控者,但是他与公司之间始终不能画上等号。公司的账目往往涉及税务、债务等问题,如果混淆了老板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就会出现许多法律问题。
如果有商务往来的公司,没有分清老板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在处理债务问题的时候要格外小心。偿还对方公司债务的时候,将钱款转给老板的个人账户,从法律角度上说债务仍然是存在的。
所以,如果对方不认账,这里面存在的风险就非常大。
公司账户转法人账户是合法的,比如发工资或是借款都是可以的,可以以借支备用”的名义,将款项转到职工(含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账户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可以转到法人卡上 公司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可以取现也可以转账,转账的方式可以选择转账支票或者公司网银进行转账,公司网银转账比较方便一些公司基本账户里的钱转
《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实践中,不少公司为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或管理不规范,在对外收款时不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而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某个股东、员工,甚至是与公司无关的其他人的账户代为收款,而付款方也习以为常。本文暂且不论收款方的法律风险,而是针对这种情况,通过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来分析付款方将面临的风险及如何规避。201
个体户公帐的钱转入私人账户是否违法要区分情况。1、比如发放员工工资;2、转给单位出纳、采购做备用金;3、转给个体户本身分红;4、向个人购买材料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业务,不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嗯给你个建议啊,最好把你的银行卡全都收回来。
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一些单位为逃避财务监督,方便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大额现金结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直接存入个人账户,或以提取公积金的名义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这被视为对现金收入的会计管理手。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如果是职务行为,原则上不可以这样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违法,因为公司账户里的钱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转款没有合理理由,可能被认为是转移公司资产,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违法,因为公司账户里的钱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转款没有合理理由,可能被认为是转移公司资产,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实践中,实际控制人在由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现象非常常见,举个例子,一名大股东将自己绝对控股的公司中的商铺销售款1000万元转移至自己另外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小股东发现后立即报警。随后,检方控告该大股东构成挪用资金罪。像这种转移资金的行为,真的可以符合“挪用资金”的行为吗?答: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行决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关联公司,且满足《刑法》第二百七
导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后,明知需向职工支付赔款,仍故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且在清算过程中不履行对劳动者的个别通知义务,致使劳动者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即便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清算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顾某系原天津市某门窗公司员工。 2019年10月2日,顾某上班时右手被氢氟酸烧伤,后被认定工伤、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司仅支付顾某部分医疗费用,其余工伤保险待遇均未支付。 2019年12月,该
撰写人:_日期: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分子公司。第二章银行开户设立第三条银行账户审批所有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流程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第四条银行账户类型根据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子公司银行账户须按用途分別开立大额账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
公司让签承诺书违法。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
法律分析:一、公司可以查到你在本公司参加社保的个人记录,但是无法查到个人在其他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 二、如果个人需要查询所在的个人社保记录,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1.到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请求查询社保情况。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
公司增加工作量不加薪不违法。在工作期间内,工作量的大小是由工厂定的,劳动法目前只对超出工作时间和不给工人工钱的范围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目前劳动法对于工作量增加是否增加工资,并没有明确规定。
产品合格证自己印刷违法。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由检验机构出具,而不能自己制作。
没有资金来源就招标违法。招标应具备的先决条件之一即是落实项目资金,落实项目资金是招标人最终完成招标项目的物质保证。项目资金不到位先行招标的,中标后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势必造成工程因资金短缺不能如期完成,或者竣工之后不能支付工程款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