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面临危险
——深圳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分析
【关键词】
深圳律师 公司法 法律顾问 避税 个人账户
长期以来,公司老板为了避税、少缴税款,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也是常有的事儿~但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
【案例简析】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XX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XX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
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大数据比对分析
金三上线,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现象,到时,还想往哪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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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CRS的推行,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
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以为中国税务无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再不缴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
三、五证合一全面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
如有问题请联系深圳企业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联系方式:18026990627/18028781878
属于挪用公款,但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还要看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非法目的。
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的,个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需承担责任。并且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如果是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应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2、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贵卫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行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去行为。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
不违法,但是公司账户资产和个人账户财产出现了混同情况,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建议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保持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别不合规做法如“夫妻店”形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同,财产混同等均认定为出现混同情况,违背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如公司一旦
法律分析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算违法,涉嫌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
平常在与公司老板沟通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用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公司用股东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确实很常见,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比如:1)取现方便。公司账户取现需要用到现金支票,而且取现的次数和取现的数额受到限制,一般只能是备用现金的量,个人银行卡则不受这些限制;2)存入方便。公司账户存入现金需要填写现金缴款单,个人银行卡则不受这些限制;3)支出方便。公司账户支出的需要取得相应的票据或者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闭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2、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一、公司以私人账户发工资是可以仲裁吗公司
你好,一般是不会冻结法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的。
你好,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将来判决执行你,有可能会被冻结的,谢谢
为了结算的方便或者其他的原因,公司往往会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财务结算,利用的个人账户无非是公司股东个人的或者是公司财务人员的(出纳居多)。事实上,无论是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还是财务人员的账户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完成公司的财务结算可以理解,毕竟股东本身是受益者,冒点风险在股东看来是值得的;但是财务人员同意以自己的个人账户完成公司的财务结算,无论是出于工作的便利还是公司领导的压力都是不能
法律分析:有权利,但国家审计到银行调取个人账户银行流水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据表明个人账户的资金与财政资金有关联,并且要携带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字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和查询人的执法证。若未出具相关凭证则是无权进行查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咨询解答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
政府有权力查低保户个人银行账户吗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最长时间可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会通知本人。法院冻结公民个人银行账户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因此法院如果裁定冻结银行卡的话会通知本人的。什么情况下会冻结本人银行卡呢?1、银行卡发生过不正常交易,例如故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输入有误等,为避免银行资金损失扩大,银行卡有可能被银行冻结;2、银行卡假如密码持续3次输入错误,银行系统将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冻结,但不冻结,以保护用户的财产安全,预防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最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与法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且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的汇款,即属于大额可疑交易,银行向你要求的借款证明等文件都是报告大额可疑交易的流程之一,只是例行的查询,如果资金去向无不合法的情况,是不会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