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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公司用个人卡收款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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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公司用个人卡收款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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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在与公司老板沟通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用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公司用股东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确实很常见,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比如:1)取现方便。

公司账户取现需要用到现金支票,而且取现的次数和取现的数额受到限制,一般只能是备用现金的量,个人银行卡则不受这些限制;

2)存入方便。公司账户存入现金需要填写现金缴款单,个人银行卡则不受这些限制;3)支出方便。公司账户支出的需要取得相应的票据或者凭证,否则该笔支出无法确认为一笔费用开支;

4)逃避税款。该笔收入不进入公司账户可以不确认为公司收入可以少缴部分税款。

但是这样做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1.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会被认定为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对于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公司股东与公司财务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但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院可确定该举证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

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会被税务稽查,补缴欠缴的税款并受到行政处罚

该笔收入虽然在账面上没有被确认为公司收入,但事实上属于公司的资产,如被税务稽查的,除需补缴增值税、所得税外,还要承担罚款及滞纳金。

5.对于付款方而言,可能会被认为未支付该款项

商业合同中,收款方为公司的,款项应当支付给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当付款方把合同款支付给股东个人且未取得公司书面要求支付给股东个人的函件时,法律上则会被认为未向公司支付款项,且公司的账面上永远会有一笔应收款的挂账。

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只要用了股东或者其他人的个人卡收款就一定会存在前述的危险,只不过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最后,本律师要重点强调的是,个人卡的账目也是业务的真实记录,反映了该单位的资金往来情况,应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不能因为私设个人卡的行为违法和个人卡涉及的资金违法,就认为涉及该行为和资金的有关会计资料不应依法保存。因此,个人卡中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应当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所以,在此还是建议规范经营,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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