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分包中经常有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结算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此类条款在双方之间不仅具有价款确定方式的效果,即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价款结算结果应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结果为依据,并且一定程度上对付款时间也有影响,因为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结果形成之后,承包人才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的可能。
因该条款对于实际施工人限制较大,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此类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可在结算时参照适用。
但是实际施工人能够举证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及相关签证确定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价款。
另承包人与发包人尚未结算或正在结算的,一般应驳回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中止审理,但是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的,应视为条件成就,可以参照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确定相应工程价款。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
*本文发表于《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 第11期4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及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分析 易杨,金慧燕,李绍兰在当事人对工程量存疑又无签证等证据时,如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而承包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工程结算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不同意做工程造价的鉴定,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团队认为工程结算协议,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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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紫都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一审案号:(2015)长中民三初字第01559号】【二审案号:(2017)湘民终107号】【再审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56号】一、裁判要旨虽然紫都公司与业达公司约定以财政、审计部门最后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在上述道路工程已使用近两年的情况下,紫都公司尚未向相关财政、审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资料,启动财政、审计部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 重庆某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法定代表人: 易某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佳,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吕某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 唐某露,北京市京师 ( 重庆 ) 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某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某某瑞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在我国竣工结算单可以做劳动关系证据,除此之外考勤记录、登记表、工作证、其他工作者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如下: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单价合同是指按照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是按实结算。一般情况下,建设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在律师指导下进行,来电详谈。
一、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更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更计算方法如下: 1、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包干; 2、结算方法为:合同包干总价+综合单价x设计/工程变更工程量; 3、结算时核定变更部分工程量; 4、承包人应在变更提出的7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的报告,否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二、固定总价合同能调整工程
法律分析:与人合伙做生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算是诈骗了。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合同里面有具体约定吗?,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就工程价款的结算纠纷也是常有的事,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集中在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上。在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并未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甚至也未参与项目的管理,仅凭出借资质、转包等获取相应的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后并未实际施工,即把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转包给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并与实际施工人签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经济业务事项基会计核算的对象,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 没有经济业务事项发生,会计核算的对象也不存在;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对象进行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信息就是缺乏依据的、不可信的,并且会产生误导作用,损害会计信息使
? 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户”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以被征拆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基”作为重要依据。当事人虽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多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外存在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故行政机关将其作为一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裁判文
律师观点分析 居间合同纠纷【胜诉】:甲方工程未结算不影响居间费用的支付。原告阳某诉被告宝盾门业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作出(2019)京0115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严青伍律师是原告阳某的诉讼代理人。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且被告已经履行完判决义务,完美结案。(一)基本案情2014年2月20日,阳某与宝盾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阳某协助宝盾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
固定总价的合同因为方便建设单位投资控制, 因此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但是在实践中, 并未充分发挥出工程总价合同的作用来。合同形式, 必须要根据相对应的特点、规律进行选择。如果选择的合同形式不合理, 反倒丧失了其独有的优势, 而使得建设的单位陷入到了纠纷中, 甚至可能会遭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本文将对建筑工程中固定总价的合同纠纷案例进行论述与分析, 就实际情况, 探讨出如何规避合同纠纷问题, 实行合理
法律分析:赌博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正常赌博是但违法的转账记录,可能不会受法律保护,但这也是一个转账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