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____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1.3 任职期间:_______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
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1.4 个人或组织:_______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1.5 ____争性单位:_______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____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_______
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_______
为上述____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1.6 ____争性业务:_______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7 ____行为:_______自己或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____争性业务;或为____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____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____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____行为作出补充。
1.8 乙方关联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第2条 在职期间的____限制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____行为。
2.2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____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____行为:_______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____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2.3 在职期间的____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3条 离职后的____限制
3.1 离职后的____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____行为。
3.2 离职后____限制期间:_______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____限制期间:_______
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义务;
离职后____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____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____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____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____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3 ____限制补偿:_______每月____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发放时间:_______按月发放,最晚不超过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离职,则支付时间不晚于3月20日。
发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账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____限制义务。
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____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账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3.4 在____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____限制义务:_______
从____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在____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乙方关联人从____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离职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职单位、乙方自行投资的公司企业等与甲方客户有合作交易或金钱往来。
(6)乙方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间接与原甲方客户从事与甲方业务相____争或相冲突的业务(如原甲方客户与乙方联系,乙方应让其与甲方联系或告知甲方)。
(5)其他违反____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3.5 特别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3.6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____限制义务的履行。
3.7 特别说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____限制补偿:_______
乙方从事____行为时;
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____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____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____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____限制补偿。
第4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____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乙方从事____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赔偿____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倍。
4.2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____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_______双方约定的____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____限制期间的月份数*_____倍。
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____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____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____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4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5条 通知
5.1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5.2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_______
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_______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甲方办公场所。
5.4 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第6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7条 附则
7.1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_______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一般是要按月发放的。但当事人依法另有约定的,可以约定按年发放,也可以约定一次性发放。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
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竞业限制无效以终止。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竞业限制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法律效力: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员工不得拒绝,而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续签或者离职时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企业不得强行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能否就能得出只要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解除的结论呢?【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的《企业员工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让他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他问能否拒绝签定?一、劳动者能否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离职证明来胁迫劳动者签的,该协议属于因胁迫而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二、竞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吗?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种种规定里有一条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不签的话,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普通员工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于公司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并且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一般是2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1、劳动者离职后,公司须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标准以约定为准,但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在劳动合
竞业限制成为企业限制员工同行业再就业的杀手锏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竞业限制就是限制员工离职后跳槽去和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目前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近一起围绕竞业限制有关的劳动纠纷二审终审。A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理由,将前员工耿某告上法院要求:1、耿某支付
竞业限制是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一种约定义务,并非强制义务,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绝签署的。在职或刚入职时,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能会考虑到能在单位顺利发展,同意签订,在离职时,双方角色强弱转换,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在离职时,单位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要挟”,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自由选择签或不签,单位的“要挟”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选择“不签”被单位针对该怎么办?
律师总结回答:首先,并非所有劳动者都是竞业限制的义务人,竞业限制义务人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义务人离职后应:1、劳动者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标准不可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竞业限制协议离职补偿金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竞业限制”中的补偿金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实最好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对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事先约定。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都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补偿费低于全市最低工资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鉴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一、
一、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是企业采取保密措施,防范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手段,两者内容有所重叠,但其法律内涵和适用却有着本质的区别。1.义务的基础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的,没有约定的,劳动者无须承担竞
一、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如何规避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例如不到限制范围内的单位就业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
不顾竞业限制协议跳槽后果如何1、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而原单位也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那么具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原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是原单位违约在先,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对于公司高管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竞业限制协议中有哪些陷阱 识别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连一般员工都要求签保密协议,并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藏陷阱。下面揭露了5种情形,提醒求职者避免类似陷阱。 陷阱1:用人单位借订立劳动合同的优势地位,巧立名目,将劳动报酬中的一部分分割出来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故意混淆二者的区别。 陷阱2: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只约定劳动者单方的违约金,但对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却只字不提,属于霸王合同。 陷阱3:附加补偿金支
姜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教学部门讲师,工作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培训等内容。2015年7月24日,某公司与姜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其上载明“姜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其公司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姜某于2018年6月12日以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2个月某公司未向姜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故姜某于8月8日向某公司送达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