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72 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自动解除?

问题描述

172 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自动解除?
1个回答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能否就能得出只要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解除的结论呢?

【案情简介】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甲离职后,乙公司未支付补偿金。

乙公司主张甲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甲辩称,乙公司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已经解除。

【争议焦点】

《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已经解除。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或依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是在法定的情形下劳动者享有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

【总结】

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不会自动解除,劳动者需行使单方解除权才能解除协议。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