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说明一下详细的情况吗?
三个月内如果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6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
强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不合理,正常离职无需支付赔偿,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离职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当事人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要由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且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一方不愿意签订的,就可以直接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一、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吗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2、特别提醒,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3、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特别提醒,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附赠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
你好,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补偿的时间,我们应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约,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如果不明确不要签字,不要盲目相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补偿款多久给钱,需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里面的约定,根据协议的约定时间内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一般
你好,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主张2n,如果仲裁谨慎签署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当劳动者遵守竞业禁止约定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至于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按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
我是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刘宇琦律师团队律师,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你好,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头像进入律师主页,给我们拨打电话咨询。
就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问题,答案是: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
【基本案情】2008年7月14日,许某进入某康复中心工作,担任培训老师一职。之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某康复中心为许某缴纳了社会保险。2012年6月18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300元;乙方许某违反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2012年10月2
以下情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4、诱骗他人与其进行交易; 5、实行价格歧视; 6、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不正当竞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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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能否就能得出只要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解除的结论呢?【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的《企业员工
欠网贷公司的钱还不上,可能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承受平台花式的催收,产生征信不良记录。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间或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的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