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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离职时必须签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不给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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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离职时必须签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不给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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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一种约定义务,并非强制义务,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绝签署的。

在职或刚入职时,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能会考虑到能在单位顺利发展,同意签订,在离职时,双方角色强弱转换,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签订。

如果在离职时,单位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要挟”,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自由选择签或不签,单位的“要挟”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

选择“不签”被单位针对该怎么办?如果单位因为劳动者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索要离职证明;

如果还使用“不发工资、奖金、提成”等手段给劳动者设置障碍,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应得的报酬。

当然,从法律维权的角度来看,单位所设置的障碍没有任何作用,不过,劳动者也要考虑到,如果未来还在行业内发展,单位会不会做出“败坏劳动者业内口碑”的这种无良行为,虽说单位可能涉及诽谤,但还是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在行业内的声誉。

选择“签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果劳动者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单位就必须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当然劳动者在这段时间,也不能自营或者入职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竞业限制协议最长期限是2年,补偿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补偿的具体数额,一般会按照劳动者工资的30%来计算。

所以,跟单位协商一个合理的竞业限制期限和补偿金额,也是签或不签的重要因素,同时,如果单位连续3个月停发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就可以立即通知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单位拖欠、少发补偿款,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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