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被害单位中国石化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闵行账务员的职务便利,多次人为修改ERP数据,帮助运输石油的公司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运输石油公司给予一定的好处费给被告人李某、吴某,后来闵行油库在例行检查中发现ERP数据有被人为改动过的迹象,于是就找到李某、吴某谈话,李某、吴某主动承认了自己修改ERP数据的情况。
后来石油公司纪监委介入调查,两人不但承认B 帮助水路运油企业修改ERP数据获取好处的行为,同时还主动承认其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将公司的汽油通过陆路运输销售给外部人员的情况,后来公司纪委将两人移交公安处理。
当时公诉机关指控职务侵占的金额为371万元,量刑建议是在7--9年。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吴某父母的委托后,立即启动各项辩护工作。因吴某家庭比较困难,非法得所钱全部用于治疗疾病,其余的8万元钱已退还给被害单位,所以没有能力赔偿单位损失。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对于水路部分帮助石油运输企业修改ERP数据获得好处费不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因为石油运输企业给的好处费并不是石油公司的财产,不能计算到职务侵占罪的金额内。
被告人吴某有自首、从犯、因治疗疾病需要才答应同另一被告一起共同侵占单位汽油的行为,希望能够减轻处罚。
检察院最终向法院起诉仅仅以陆路部分两人共同侵占的汽油金额提起公诉的,没有将水路部分的金额计算在内,但很遗憾,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员没有采纳我提出的自首、从犯的辩护意见。
在法院审判阶段,我向法院提出吴某、李某两人均在公司纪委调查的时候已经主动交待了陆路部分侵占公司汽油的情节,公司纪委仅仅知道他们两人水路部分收受船方好处费的情况,对于陆路部分并不知道,所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陆路部分的犯罪,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两人均被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本辩护人没有能够帮助吴某争取到缓刑有一些遗憾,如果被告人能够多退一些钱给被害单位,能够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本案应该可以争取缓刑!但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此非常的满意,为此还送我锦旗以表感谢!
职务侵占,是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常见的威胁理由之一,用来对付要求经济赔偿的利器,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平时报账上占了点小便宜就是犯罪了,因为恐惧放弃了自己合理的诉求。那么,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侵占罪,到底是什么呢?《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
【代理经过】马兵律师代理本案的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审理;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冯某某提出上诉,经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冯某某无罪,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决定支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重审,驳回河
职务侵占2万元的,尚未达到6万元的刑事立案最低标准,不存在刑罚处罚的问题。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6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
2022年2月11日,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本人卡号62218042822********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等操作。经查询,涉案银行卡的流水达6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赵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45362元中的29999元转入冯某某的该银行卡。 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
人民网合肥12月12日电(韩震震)12月12日上午9时,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受贿一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宋美华受贿500余万元,一审获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从庐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10日,该案由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7月13日、11月2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
该案例为本人近期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的为实际施工人一方,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请的工程款8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李**被告一:**建设公司被告二:**置业公司原告诉请: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单》《退场协议》等法院认定: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经过2015年4月,李某到天津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其位于XX区的汽车配件公司委托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宋某口头约定每年把50%的利润寄到美国,最近几年给李某的利润越来越少,而公司的业务额是逐年增加的,且经李某律师查寻,该公司于2015年1月,全部股权已变更至宋某名下,造成李某损失约80余万元美金。李某认为,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利益,遂至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二、根据指控可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某某省某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S某某利用担任南宁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相关款项计90多万元;同时,安排办公室主任H某某等人私刻了某某省某某公司印章一枚。2019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一)案发定性职务侵占犯罪,极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按照相关法
案情简要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涂X、尹XX利用各自在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国际营销部业务员、客服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该司海外客户订单,帮助同案人许X、黄X(均另案处理)侵占该公司财产。辩护意见1.被告人涂X是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2.被告人涂X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被告人涂X已向被害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获谅解。综上,请求对被告人涂X从轻处罚,
是重了,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争取较轻的处罚。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盗伐林木、职务侵占一案被告人韩**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海斌、许县委担任被告人韩**发回重审一审期间的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通过参加庭审,结合案件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职务侵占罪,证据明显不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韩**无罪。一、北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多次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鉴定,程序违法。
你好!所谓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就你介绍的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即使没有谅解书,也是可以判缓刑的。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也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律师观点分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公安局认定: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陈X在某公司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出售产品金额187336.5元,个人非法获利62525元,被出售产品价值约519600元,陈X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马跟检察官取得联系并进行阅卷,在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本律师发现公安机关所认定
职务侵占是要达到6万元吗 6万元才能判刑。现在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低于六万元不构成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1、不立案并不代表无罪,只是够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也许其他的法律条文可以适用了。2、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
看情况,如果钱本来应该是交给公司的,他自己吞了,构成职务侵占罪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
一、职务侵占罪300万判多久职务侵占300万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