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委托田律师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和律师的协助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原、被告协商确认尚欠劳务费金额共计500000元,于2022年10月27日前支付250000元,剩余的250000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清偿。
被告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
二、 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就剩余债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额外支付50000元违约金
三、 被告不得再就涉案绿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承担任何维保、赔偿等违约责任。
四、 被告不再要求原告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561元,共计8461元,由原告承担4230.5元,被告承担4230.5元。
六、 被告总公司不参与本案调解事宜,但不影响在被告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债务时,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74条第二款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要求 被告总公司承担责任。
七、 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
律师观点分析审理经过上诉人陆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徐某某、沈某某、丁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9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诉称陆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9民初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徐某某、沈某某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从被告买的车,而且这个车辆已经被抵押,这个车已经经过多手转让,车辆抵押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后来原告的车辆被融资租赁公司拖回去了,向法院起诉了被告和融资租赁公司,后来该案经过审理,判决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被告要返还原告的购车款,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有抵押车辆的风险情况,尽量的不要购买法律风险隐患主体不确定的车辆。
行庭立案后一直没执行,今天查询进度突然发现显示已结案,,这是怎么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一、退回和解雇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与限制案情简介2008年4月,冯某与S律所上海代表处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冯某在该代表处担任法律顾问。2008年6月,冯某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W公司派遣冯某至S律所上海代表处工作。2009年3月,S律所上海代表处告知冯某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已减少员工以维持经营,通知冯某聘用关系将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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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施工案件中,原告以与被告存在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 从合同约定来看,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而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资金投入量大、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涉及发包人的利益,而且更关系到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人
先确定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确属劳务合同纠纷;应诉根据庭审流程,对原告的证据一一发表意见;若败诉,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观点分析购买抵账房,开发商、建设方、购房者三方纠纷,如何过户——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小析案情简介2005年原告与开发商、建设方签订《顶账协议》约定:开发商欠付建设方的工程款,以开发商开发的xx小区房屋抵账,三方同意未来由建设方将房屋出卖给原告。2007年原告与建设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约定将前文抵账的房屋出卖给原告,由建设方办理过户登记。但原告交付房款、办理入住后,开发商和建筑商迟迟没有为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原告:田某,男,1977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芳芳,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梦晨,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1974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原告田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女,197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常居住地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钱XX,男,194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系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办事处前锋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人员。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有问题需要治疗,可以申请工伤。如果是因自身问题,你有医疗期,如果你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到医疗期结束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址:XXX,身份证号: XXX__,联系电话: 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X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 XXX___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
律师观点分析一、接案过程2021年3月底,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称:轿车在小区地库被划,报警后由于地库摄像头覆盖不到车辆停靠位置,找不到肇事者,找到物业协商,物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首先要搜集车辆确系在小区地库被划的证据,其次要落实小区监控的布局,存在缺位失位的情况,最后要准备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车库管理费的凭证,尽管物业存在一定的过失,但依据过错程度,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经释明后,当事人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唐某,男,1961年生,汉族,住贺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巧凌,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1978年生,汉族,住贺州市。原告唐某诉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巧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协商。发生劳务合同的民事纠纷首先应该考虑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劳务提供者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协议来消除矛盾。2、调解、遭化解纠纷方面,《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机制,在国家层面运用法律的规定的多元手段综合解决矛盾纠纷。劳务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就已经发生的劳务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灵活、快捷、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劳务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某某,女,197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xx市陈xx小学教师,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宁夏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友爱中心路xxx号楼xxx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尉xx,女,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被告:王
1、案件情况 周某是王某生意上的老顾客,2015年,周某声称自己正经营一家运输车队且业务繁忙,需要人投资入股壮大车队,做大生意。在周某的宏图远景规划的刺激下,王某先期投入十万元入股,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约定固定分红。至分红期限后,周某分文未分,反而花言巧语要求王某以未拿到手的分红继续进行投资,王某为避免血本无归,继续同意投资周某做运输生意。2017年初,投资协议再次约定的分红期限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