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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合同纠纷中是否“跳单”之认定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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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合同纠纷中是否“跳单”之认定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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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纠纷

要点:

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中介人一般为中介公司,委托人一般为买方。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即若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买方或其家属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则系属未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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