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安机关不是单纯的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司法属性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侦查、预审、采取或执行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羁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和执行部分刑罚等任务。
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和刑事强制措施等手段,预防、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在刑事诉讼中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这一特点,通过立案监督程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立案程序同时兼具行政和司法的双重属性,故立案程序的救济途径自然也就体现出了双轨制,既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复核来完成,也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来完成。
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复核并不是立案监督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核,直接进行立案监督,也可以选择只行政复议,并不行政复核。
也可以在行政复核后再立案监督。当然行政复议是行政复核的前置程序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我们经常看到在医院附近、小区门口一些上年纪的大爷、大妈将一些药品向他人出售,在这之前药品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重点查获的是“向这些大爷、大妈收购药品的人员,对收购药品的人员轻则罚款,重则判刑”,而对这些大爷、大妈则只是批评教育,不做违法犯罪处理。但是在2022年3月6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大爷、大妈们可要注意了,该《药品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指使、教唆、
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立案)理由说明书律师说理: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立案监督的案件是由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受理。控告申诉部门首先要对立案监督申请进行初审。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审查并不涉及案件的证据,检察机关仅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以及所附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对这些材料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不立案)决定是正确的,那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答复控告人或
如果是在31天到37天出来的,那就是提请逮捕被驳回,是检察院下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才取保的,这种情况说明三种状况,第一,案子证据上差点事,还得再补充补充,可能后面还得判,而且也不会轻,当然,如果证据补不来,那也有可能判不了,但是整个案子的程序还得走,而且可能会比较漫长。第二,案子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这种情况后面虽然也会判,但是会判的很轻。案子的程序会走的很快。第三,
刑事案件从侦查机关到检察院有两个移送程序,一个是移送审查逮捕,也就是报捕程序,另一个是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案件到了检察院,正规的处理方式有三个,一个是起诉,一个是不起诉。一个是案件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在一个月内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视为未移送审查起诉。这三个处理方式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不正规的处理,就是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其实是侦查机关做出来的决定。但
作者:朱逸豪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需要,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可以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无权拒绝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1、已经取保10个月。说明当事人大概率没有被刑事拘留,或者说刑事拘留期满后直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所以当事人大概率是没有经过移送审查起诉这个环节的。那么就说明案件到检察院时只能是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了2、突然接到检察院电话,告知有权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当事人接到检察院的电话或者收到签
作者:朱逸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起施行 法发【2007】22号)十、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以上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理解与适用:根据上述意见,认定是否属于“特定关系人”,关键在于该第三人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对于共同利益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第2款规定:“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内做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首先要完成的工作是强制措施的转换,即从留置转换为刑
立案监督程序可以包括两个程序:控告申诉部门的初审程序和刑检部门的审查程序法条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
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是一个很有名的说法。但是这其实只是刑辩辩护领域中的一个说法,在公检法领域里是从没有所谓的“黄金37天”一说的。所谓的“黄金37天”的说法也并不是一个精确的说法,它仅仅是一个模糊但是却很响亮的说法。所谓的“黄金37天”是指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决定逮捕前,可能被羁押的最长期限。而且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不包括职务犯罪的,也就是不
是的。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无需提供受案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四)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
作者:朱逸豪一是形式要件,即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这里的“组织”主要是指上级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党委、党政联席会。二是实质要件,即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实质要件具有“代表性”和“公务性”两个特征。在判断层次上,对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的判断分别属于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
作者:朱逸豪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是行为人是否有行使国家管理的职权。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本身不是国家机关,在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不是当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并且有渎职行为,需要追究行
生产、销售假地图的行为主要涉及三个罪名,一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是侵犯著作权罪;三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法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
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未补充侦查或者未补充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能否直接提起公诉?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是关于遗漏罪行或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案情简介夜晚,某高中内,教室星星点点亮着灯,教学楼一角的洗手间区域一片漆黑。齐某从学校厕所跑出来,在黑暗中与李某撞在了一起,撞到了李某头部。李某在医院被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住院共花费20000多元。问:李某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答:某高中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齐某和李某二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某高中的赔偿责任。 2 相关法
1 案情简介几年前,刘老汉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了3间平房。老刘你知道吗?因为要建开发区,咱们这个区域得搬迁。老刘:啊?村长:这是咱们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老刘啊,你回去看看,限期一周搬迁完,否则强制拆除的。老刘:唉!这是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啊?不合理啊!不搬迁可能房子被强拆了,真愁人啊!村委会通知刘老汉一周后强拆其房屋,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村委会也不是适格的拆迁主体,其无权拆除刘老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