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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问快答】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时,是否必须向案件信息提供人提供受案回执??作者: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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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问快答】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时,是否必须向案件信息提供人提供受案回执??作者:左杰
1个回答

是的。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无需提供受案通知书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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