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变更土地使用权 “一女二嫁”变更登记被撤销
【基本案情】 1996年7月20日,甘谷县政府给原兰州铁路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246614平方米(其中包括本案诉争土地4.22亩)。
1999年2月20日,县政府给甘谷油墨厂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5480平方米(其中也包括本案诉争土地4.22亩),土地用途为铁路专用线。
1993年至2001年,原甘谷油墨厂一直和原兰州铁路分局签有《临时使用铁路用地合同书》,有偿使用面积为2845平方米,逐年签订合同并交纳土地管理费。
2007年12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给兰州铁路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257673.6平方米。2007年,县政府将原甘谷油墨厂(已被宣布破产)用于铁路专用线的土地,出让给甘肃盈科化工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使用面积5684.8平方米。
2010年7月5日,甘肃盈科化工有限公司将该土地转让给甘谷县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2012年7月4日,甘谷县国土局委托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该地块挂牌出让,本案第三人汪泉应以256万元的出让价取得该地块,并于2013年12月9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5686.29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
该证记载的4.22亩土地与省政府颁发给兰州铁路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合。第三人汪泉应已在该诉争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构筑物。
兰州铁路局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甘谷县政府向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裁判结果】天水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被诉的土地登记是原审第三人汪泉应依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变更登记。
县政府在明知争议土地使用权已向兰州铁路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将同宗土地向原审第三人汪泉应颁发的谷国用〔2013〕第00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
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4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期间劳资纠纷等方面,集中反映了广东各级法院持续服务“六稳”“六保”,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某传媒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依法认定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案例
案例一: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号:南京江宁法院(2018)苏0115民初9063号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违法指令劳动者待岗,劳动者对此没有过错的,应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待岗期间劳动报酬。 【简要案情】 王某于2006年4月入职南京某电子公司任工程师。2017年9月,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年度体检,王某被检出乙肝指标异常,并被公司得知
六、康某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基本案情】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自2013年
1、**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 【创新意义】本案是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在我国反垄断审判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案涉及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二审判决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分析评价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北京市三级法院2012年终审审结的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的。入选的十个案例中,著作权案件有五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四件,专利权案件一件。随着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及商业品牌竞争得到普遍重视,新的利益形态和主体不断产生,市场格局更加复杂多样,行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作用日益突显,社会对此给予的期望和关注也在不断提高。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宝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
一、陈某与广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后果【案例要旨】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是患方的权利,也是患方履行举证责任的方法,患方负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举证义务。经人民法院释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导致不能通过鉴定查明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构成举证妨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基本案情】2014年12月24日,患者陈某因“上腹胀痛1天”到广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左右肝
团队介绍:圆州律团队是由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阮成霖、潘舜州二位律师带队组建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主要业务涵盖企业的股权架构、合同纠纷、人事争议及员工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及自诉;婚姻继承及家族财富传承、税务规划;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名誉赔偿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联系电话:15151755710 、15190585580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停产期间的生活费标准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北京顾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16年6月,北京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破获顾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经查,自2016年1月起,顾某伙同他人制作用于非法获取某公司账号的软件程序,并在互联网上大肆收购网站身份认证信息,使用软件大量实施“撞库”行为,非法获取该公司账号约10万组,并通过互联网大量出售账号及扫号程序,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案情简介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一村民家发生两个孩子食物中毒案件,其中一人死亡。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5年至2008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判决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10月15日,商
案例一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裁判要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案情概要】张某于 2010 年 3 月入职青松公司,担任技术部门总监。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张某自离职之日起五年为竞业限制期,该期间青松公司需按照张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 35%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 年10 月,张某自青松公司离职,青松公司依约按
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
在房地产交易、公司收并购等交易中,广泛存在着意向书、备忘录以及认购书等文件形式,该等文件形式约定相关方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的交易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前,该等文件形式的性质存在争议,以致于司法实践就该问题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民法典颁布后,其中第495条新增规定,以立法形式对预约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作了确认。2023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
【案例一】员工手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不等同于竞业限制约定沈某于2012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载明“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高级员工自行设立或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2013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沈某以其履行了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某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的前提是双方有竞业限制的约定。《员工
案例一张某、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两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胶州市人民法院通过“悬赏执行”找到被执行人,经审理判决张某、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5年,胶州市人民法院对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张某、郑某某、青岛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5)胶民初字第3600号民事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
案例一、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翁某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2010年9月14日后,与原用人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虽与新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协议》,但其用工仍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基本案情】原告:翁某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翁某系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保人员,
一、杨某某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某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
2020年十大劳动法案件案件一 “靶向追偿”——重大安全事故一周内结案。某工地一名电工在施工中被另一个工地一名管道工用电动车撞倒脚手架导致死亡,接受该事故被害人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找到雇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协商,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六天,双方达成协议,雇主赔偿被害人家属178万。但这并不是终点,因本案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期间第三者侵权,相关损失可以双重赔付,因此本律师以侵权为由向实际侵权者提起诉讼,目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解决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征收维权、住宅拆迁征收维权、环保关停维权、商品房维权、行政补偿维权的专业律所。2021年,是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求变创新、突破自我的一年。这一年少博所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许多骄人的成绩:承办了上千起案子,接待了近万位委托人,胜诉案件近百起,获得锦旗若干,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少博所优秀律师们的努力。为表彰优秀律师,经过严格筛选,现从近百起胜诉案件
2018年,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56起,认定(或视同)工伤950起,不予认定3起,正在办理3起,现筛选出十起典型案例,通过评析,探索有关工伤的法律适用问题。1.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应认定工伤【案情简介】胡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科技股份公司的机修工。2018年5月24日,胡某某代表公司参加安徽军工集团举办的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摔倒受伤,诊断为:左踝韧带损伤,下胫腓
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 山西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宣传其项目“巴黎站前”房地产广告中,不仅含有法规禁止宣传的房地产项目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而且其宣传的“买一层,送一层”经调查取证,并没有真正兑现,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于6月27日以《健康教育专栏》的形式在某报7版发布了“用科学的疗法战胜病毒湿疣丶疱疹”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严重超出《医疗广告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