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
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
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
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
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是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查处的罚款金额最多的一起商标违法案件。该案当事人不仅涂改阀门颜色,还将阀门中的关键部件替换,属于对原商品的实质性改动并销售,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此案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有力维护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03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6年10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追查海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当事人美贷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库存大量无中文标识的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经相关品牌权利人辨认,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
办案机关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
2016年11月,南京市公安机关接海蓝之谜商标权利人报案,将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谢某等3人抓获。由于两案关联,厦门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谢某从泉州、广州等多地购进材料,雇人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并通过网店售往全国各地。2017年9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谢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此案侵权产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等多省市,调查取证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违法行为涉及食药监领域、工商监管领域。
在综合执法的大环境下,执法人员全面出击,行动迅速。案件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后,执法人员针对异地两法衔接工作中案件的通报、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等环节积极探索,为查办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04 湖南省衡山县多部门协作查处侵犯佑惑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20日,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追查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发现,居民曹某家中存有大量加工包装完成的“四季优美?随便果”及包装盒、添加剂和加工机器,成品上标注的商标为“佑惑”。
经查,2016年12月,违法当事人费某某、彭某等人先在广州某地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佑惑商标的减肥保健食品,后迫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形势,与当事人汤某某商议将加工窝点转移至衡山,租用曹某住房非法加工食品,此后又将加工点转移至永州、娄底等地,并通过微商平台销往福建、湖南、四川等地。
2016年12月17日以来,当事人非法生产、销售侵权减肥保健食品总金额达150万元。此案已由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此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1名,生产销售涉及6个省域。办案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各地执法人员捣毁销售工作站3个,清理储存货物仓库4个,查扣假冒伪劣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10余吨。
此案当事人选择农村偏僻民居生产,销售则通过微商平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却依然难逃法网。
05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工商分局查处侵犯斯凯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6年2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李沧区向阳路商场购物中心的SKEWRONS专柜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华莎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印有带边框的S形标志的运动鞋,商品标价签上印有“斯凯奇鞋”或“斯凯奇速跑鞋”字样。
经查,斯凯奇商标权利人斯凯杰美国公司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李沧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275双侵权鞋,罚款59.341万元。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李沧工商分局于2017年9月8日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强制执行,2017年9月29日经李沧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保护涉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其销售商品上使用的图形是某运动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且其已取得授权,但实际上并未获得核准注册且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因此构成侵权。
这种错误认识在一些经营者中普遍存在,此案的查处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06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使用在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
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味多美商标相比,组成的3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近似。
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并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罚款221.15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入选2017年北京市工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展示出首都工商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
当事人从事的食品加工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案的查处体现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及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07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侵犯海贼王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当事人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手机软件运营平台上使用“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作为游戏软件名称并提供下载安装使用。
两款游戏界面及宣传页面中均使用了“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图标。消费者通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可在手机上在线使用上述两款游戏,并可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充值消费。
乐汇天下公司共计收取游戏分成款2937万元。
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和2010年3月21日获准注册“海贼王”图文组合商标。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定当事人乐汇天下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2017年6月16日,海淀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937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查处互联网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大案要案,办案人员克服取证定性困难,突破传统商标案件监管领域与常态工作执法经验的局限,率先尝试对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规范,为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新标杆。
海淀工商分局多年来在商标保护工作中严格执法,于2017年获“中国商标金奖之保护奖”。
08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查处侵犯泰山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张某从济南好运泉酒业有限公司购进散酒后,租赁店铺销售。其在门面上方使用“泰山散酒茶叶”的招牌,酒坛、酒瓶上使用“喜缘泰山酒庄”,且“泰山”字样较为突出,同时在经营场所的广告牌、货柜、手提袋等物品上突出使用泰山标识。
泰山及图是山东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注册在酒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没收其散酒,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7枚,罚款19.51788万元。
听证阶段,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在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后,向泰山区法制局提出复议。泰山区法制局经过反复审查,最终维持泰山区工商局对该案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此案当事人注册有喜緣泰山商标,但在实际使用中改变注册商标图样,突出使用“泰山”二字,构成侵权。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认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就不会侵权,因此随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故意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令消费者混淆。
此案经过复议获得维持,体现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将案件办得扎实、到位。
09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迪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6年6月2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科技园仓库进行检查时,查获科颜氏、迪奥、贝玲妃和馥蕾诗等四个品牌72个品种的商品5.9904万件。
经抽样送检和商标权利人的辨认,其中23个品类的1.3775万件商品被认定为侵权商品,案值达163万元。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12月起租用涉案场所从事品牌化妆品的经营活动,并在淘宝网上进货和销售。
鉴于涉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巨大,当事人已涉嫌犯罪,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依法移送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后经调查,该案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值达500余万元,与案件有关的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已有10名被批捕并被提起公诉,剩余6名被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通过网上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在查办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信息又顺藤摸瓜找到了为当事人提供侵权假冒商品的上游供应商,并乘胜追击,一举端掉制假窝点,进一步扩大了战果。
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互通信息,高效协作,为案件成功查办提供了有效保障。
10 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LOCK&LOCK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6月22日,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前往某地下室检查,发现当事人韩某某通过淘宝网销售标注 “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涉嫌侵权,并在现场查获标注“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4620个。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江西上饶生产标注“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并在淘宝网开设店铺销售。
至被查获时,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注“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销售额达45万元,现场查获的帆布箱经义乌市涉案物品认证中心评估价值为11万元。
因当事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的帆布箱经营额达56万元,已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加强和完善政企协作、行刑协作,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大数据技术支持查处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得益于2016年起浙江省工商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与阿里巴巴建立的合作、联络协作机制,在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利用阿里巴巴的大数据技术,迅速准确定位了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并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额。
(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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