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争议案案情简介张某于 2005 年 1 月入职某制造公司,双方于 2010 年 5 月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为机械维修工,月平均 工资为 6000 元。
2019 年 6 月,制造公司因张某亲属从该公司退 休后在外省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决定将张某调离岗位, 从事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
2019 年 8 月,制造公司下发 通知,将张某调整到保洁岗位,并按新岗位核定薪酬。2019 年 9 月张某到新岗位报道上班,制造公司向张某发放 2019 年 8 月工 资 1900 元、9 月工资 2300 元。
后张某以制造公司调岗违法为由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处理结果本案经过仲裁及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均裁判认定制造公司调 岗违法,恢复张某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关工资待遇。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制造公司可以依据生 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但首先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并且保障调岗前后的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未发生明显变更,亦 不应含有歧视、贬损等惩罚性目的。
制造公司在出具的《调岗通 知单》中虽载明系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调整,但双方并未就变更岗位达成一致。
张某的原工作岗位为 机械修理工,其被调整到保洁岗位后,工作环境及技能要求发生 变更,工资报酬明显减少,这一做法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也 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主张恢复原劳动岗位于法有据,其每月酬 资待遇亦应一并恢复。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进行调岗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的约 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且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 客观需要。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 件未发生明显变更,并且不应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形。只有 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在单方调岗引发纠纷时,才能因具有合 理合法性而获劳动者的认可及法律的支持。
案件九: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2018 年 2 月苏某在某煤矿工作,工作内容为操作夯车、维 修机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苏某月工资 11000 元,工资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并由苏某在财务 部门签字确认。2022 年 3 月,苏某酒后操作夯车卸车,煤矿认 为苏某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制度,解除了与苏某的劳动关系。当月 苏某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
案例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争议案案情简介张某于 2005 年 1 月入职某制造公司,双方于 2010 年 5 月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为机械维修工,月平均 工资为 6000 元。2019 年 6 月,制造公司因张某亲属从该公司退 休后在外省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决定将张某调离岗位, 从事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2019 年 8 月,制造公司下发 通知,将张某调整到保洁岗位,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物质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用人单位的调岗,一是不能损害劳动者的物质权利,即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二是不能损害劳动者从劳动中获得尊严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等非物质权利,即调岗不能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案情简述】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郑某的岗位为客服经理,至2016年才逐步晋升为高级客服经理。虽然郑某不再担任高级客服经理领导职务,但是其薪酬水平与之前基木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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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地拆迁中的权利救济和人们认知其他事物一样,都遵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道理。故此,在明律师隔三差五就要以不同的“排列组合”逻辑给大家重申一下征收维权的关键原则、要领,这对于刚刚碰到征拆的朋友而言是“入门”,对身处征拆旋涡中多年的被拆迁人而言则是重要的“回头看”。那么,结合2022年的征收拆迁全局,被拆迁人必须要掌握的权利救济原则都有哪些呢?下面要谈的可都是城市、农村通用的大原则,各位可一定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务派遣的用人形式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因为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主体,这有别于一般劳动合同中单位与劳动者的两方法律关系。针对此三方法律关系,民法典1191条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用人单位追偿权,确定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内部之间的责任承担,还将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定性为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而不再是与其过错相对应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实务中参考: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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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医保目录调整再启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方案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新版调入药品或在上半年落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保目录调整主要分为药品调入与调出。在调入方面,高价药的价格谈判从“探索”走向“执行”,准入机制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此前未更多提及的重大疾病用药,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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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不违法,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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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区别在于购买对象不同、缴费标准不同、报销范围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其中新农合针对的是农村人口,而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会比新农合的高。 一、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区别如下: 1.购买对象不同:城镇医保对应的是城市居民和企业职工,非农业户口是城镇医保的购买对象。新农合针对的是农村人口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的购买对象也是农村户口。 2.缴
一、房屋租赁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1、房屋租赁备案对房东没有什么影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是一种约束和保护。房屋租赁备案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保障租赁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
职工的退休工龄工资一般以养老金的形式来发,而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车损和人伤一般可以分开理赔,人伤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而车损通常由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两者是不同的险种,是可以分开赔付的。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赔偿?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倾向当事人可双倍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
相比于新农合,职工医疗的报销会比例比较高。因为职工医保保费缴纳比新农合保费要高一些,因此享受的待遇保障水平自然也会高一些。如果同时缴纳了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建议可以将新农合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