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倾向当事人可双倍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年12月28日 (2006)行他字第12号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2、安徽省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倾向双倍进行赔偿,但是扣除巳获赔偿的医疗费等项目。
之前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扣除赔偿的范围更宽泛,近期合肥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主张的是扣除巳获赔偿的医疗费等项目。对于“等项目”也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进行明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条 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受害人巳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不影响其向侵权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但对巳获赔偿的医疗费等项目的主张 , 不予支持 。
案例1: 甲因上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纠纷判决下来,误工费全部支持。后处理工伤待遇纠纷主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时,单位以交通事故误工费已经全赔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案例2: 乙因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后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到法院,被告表示原告没有误工损失,故对误工费不予赔偿。律师解读: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案件中,存在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竞合的情形,由于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在赔偿项目上不完全具有同质性,且工伤保险赔偿中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导致赔偿金额不相同,受害人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直接决定了其所获赔偿的多少。在适用法律时,是支持受害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支持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亦或是支持受害人进行双重赔偿,各地处理不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怎样要求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
1、违约金和定金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2、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3、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的,发生违约后,
1、先工伤理赔后处理交通事故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外,其他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工伤理赔后在交通事故中再次理赔。2、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工伤理赔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外,其他项目(如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交通事故中理赔后在工伤中再次理赔。 交通事故中因责任比例受伤者需要自行承担的医药费(包括
问: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形成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的竞合,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以下用最高院公报案例和部分高院裁判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最高院公报案例确认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案例索引:《伏恒生、张正花等与连云港开发区某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如何处理 从法律上分析,交通事故是一般的人身伤害。由于交通事故特别多,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国家建立了公安警察,加强对公路、车辆、人员的管理。人们处理起来逐渐形成的一类人身伤害。一般是一方侵害者司机,一方是受害者个人。工伤是工业化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产物。大量的机械化生产,工人的工作、休息、管理等不当,产生的工人自身的受伤。为了促进生产,减少工人伤害,规范企业安全化生产,分散企业经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由谁担责1、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既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2、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成年人和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属于奸淫幼女罪。如果男方也未满14岁,女方不是自愿的,虽不犯罪、但仍违法。如果双方都满14周岁、女方不是自愿的,仍违法。如果双方都满14周岁、且双方都是自愿,就不违法。另:①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含14周岁生日当天),对任何犯罪不负刑事责任。②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③犯罪则
1、企业破产的,伤残职工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如果伤残属于工伤的,还能获得伤残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的规定,因企业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债务股东不知情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依法登记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则不会发生任何效力,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虽然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但是登记却不是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举例说明,钱某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钱某和名义购房人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才是钱某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登记只
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常会陷入一种困局,那就是虽然被执行人有房产这种高价值可变现的产权,但却占用房产,拒绝迁出。很多法官因此为由,拒绝推进拍卖流程。其实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
执行董事的权利大于总经理《公司法》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而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在存在前述执行董事的情形下,公司应当为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那么我们也应该基于这一前提,在同等环境下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地位进行比较。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
一、竞合情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案件中,存在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竞合的情形,由于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在赔偿项目上不完全具有同质性,且工伤保险赔偿中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导致赔偿金额不相同,受害人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直接决定了其所获赔偿的多少。在适用法律时,是支持受害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支持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亦或是支持受害人进行双重赔偿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