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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在公司和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个人借款,并盖有公章,此笔债务公司和法人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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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在公司和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个人借款,并盖有公章,此笔债务公司和法人需要承担吗?
1个回答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债务股东不知情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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