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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只能选择一个吗?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只能选择一个吗?
1个回答

案例1:

    甲因上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纠纷判决下来,误工费全部支持。后处理工伤待遇纠纷主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时,单位以交通事故误工费已经全赔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案例2:

    乙因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后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到法院,被告表示原告没有误工损失,故对误工费不予赔偿。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得知道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两者性质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承担的是一种社会保障责任,目的在于补偿劳动者发生损害时的损失,具有社会公益性;

而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是一种个人责任,目的在于赔偿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具有惩罚性。当两者出现竞合时,二者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可见,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发生竞合时,受伤职工可以分别向用人单位和侵权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案例1中,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在职工已获得误工费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案例2中,即使原告事发后取得工伤收入,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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