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解决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征收维权、住宅拆迁征收维权、环保关停维权、商品房维权、行政补偿维权的专业律所。
2021年,是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求变创新、突破自我的一年。这一年少博所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许多骄人的成绩:承办了上千起案子,接待了近万位委托人,胜诉案件近百起,获得锦旗若干,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少博所优秀律师们的努力。
为表彰优秀律师,经过严格筛选,现从近百起胜诉案件中评选出2021年十大经典案件。
1.邳州某材料厂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主办律师:石磊
案情描述:原告邳州市某材料厂系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塑钢门窗制造、销售。2004年7月,邳州市行政机关向原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在该地块上建有厂房等建筑物。
2020年9月,被告作出《关于注销邳州市某材料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决定》,决定注销原告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吊销原告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该决定进行公告。
原告不服,委托本所石磊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注销原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决定。
案件要点:律师首先从确认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入手,当确认被诉行政机关具有主体资格后,则以行政机关在行使注销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入手,直接以行政纠纷提起诉讼,通过行政纠纷撤销注销决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基础。
2.嘉兴某公司征收补偿案
主办律师:石磊
案情描述:2020年4月,被告向第三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后转告原告,并于规定日期前做好腾退准备工作。
原告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做了相关准备工作,但被告一直未就补偿事宜再进一步沟通,造成原告损失日益增大。8月,原告向被告递交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被告启动补偿程序。
被告于2020年9月作出答复,告知原告并非收购补偿对象。
2020年9月,被告与第三人签订《收购协议》一份,第三人未将资产评估报告送达于原告。原告获悉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对其按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认为应按企业关停补偿标准。
与被告沟通未果后,原告委托本所石磊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非住宅类国有土地收购协议》中涉及原告的构筑物及装饰和设备基础、管道及机器设备、存货搬迁费用等补偿金额的约定无效。
案件要点:承办律师以案涉厂房仍由原告使用且存在民事诉讼为由,明确原告作为被行政补偿的主体资格。之后再以被告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收购补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排除原告被补偿人身份,且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被告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协议中涉及原告的财产利益部分的约定无效。
案件链接:胜诉! 浙江土地征收案,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
3.新野县某水泥制品销售部强拆案
主办律师:李静
案情描述:原告某水泥制品销售部(原某预制厂)注册成立于1997年10月,2015年县行政机关对原告所在区域进行征收。
2019年4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到原告企业场所,口头告知原告,企业所占地块已被征收。2019年10月,原告的厂房被先后强制拆除。
原告不服,委托本所李静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回复书》;并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提出的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要点:因为涉案企业没有被完全拆除,还可以继续经营,律师以“履行法定职责”的角度切入,要求被告做出新的补偿回复,一方面让企业可以正常经营,一方面让企业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4.廊坊某县村民收回宅基地案
主办律师:石磊
案情描述:原告系廊坊某县某村村民,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20年12月,村民委员会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通知,按照县行政机关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批复,决定收回原告住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其进行异地安置。
要求原告于规定日期前腾空房屋、交回宅基地。原告不服,委托本所石磊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通知》。
案件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承办律师没有局限于村委会与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中,而是针对村委会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通知,直接以行政纠纷提起诉讼,通过行政纠纷撤销该收回通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基础。
5.信阳市房屋征收拆迁案
主办律师:石磊
案情描述:原告在信阳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处。2007年,市行政机关为原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9年9月,被告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以内。
在规定时间内,原告与征收部门未能达成一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3月,被告单方面作出征收补偿的决定并送达给原告。
原告不服,委托本所石磊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的决定》。
案件要点: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未依法保障被征收人选择参与评估机构的权利,未依法送达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剥夺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依据该行政行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6.天津某公司强拆赔偿案
主办律师:张大伟
案情描述:天津某公司于1997年11月成立,1999年8月经天津市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001年7月经天津市某区行政机关及规划土地管理局的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2018年因工业园区拆迁,当事人企业被纳入拆迁范围,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月某日早上,镇行政机关对原告企业实施了强制拆除,将机器设配全部损毁。原告不服,委托本所张大伟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元。
案件要点:所有的诉讼都是手段,目的是拿到满意的补偿。通过诉讼等手段给被告施加足够的压力,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7.辽宁三矿企环保关停案
主办律师:吴洪涛
案情描述:原告三家矿山企业在某县开采矿山,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2月,被告印发《对部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关闭的决定》,提出原告企业建在水源保护区内,无环评手续,对其予以关停。
关停后原告三家矿山企业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补偿并多次信访,2019年11月,被告作出明确原告系环境管理方面的非法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不予赔偿。
原告向被告书面申请履行补偿职责,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原告不服,委托本所吴洪涛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要点:律师经过申请信息公开和深入研究案件了解到,被告的关停的根本原因是水源保护区的问题,后通过提交履职补偿的申请提起诉讼,虽然一审法院第一次审理裁决超过了起诉期限,但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限期给予补偿。
8.保定某养殖场关停补偿案
主办律师:张大伟
案情描述:2002年,原告租用保定市某县闲散地2000多平方米,投资20余万建设案涉养殖项目。2018年6月,镇行政机关会同某区农业局、某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合并作出关停通知,责令原告养殖场三日内关停。
但将原告关停至今,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补偿职责,未对原告的损失作出合理的补偿。原告委托本所张大伟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
案件要点: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一经作出,不论合法与否,除因严重违法而依法无效外,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之前,都推定为有效,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在行政补偿纠纷当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补偿职责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及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造成的影响。
9.北京某禁养区关停补偿案
主办律师:王豪
案情描述:原告在北京市某区从事畜禽养殖。2016年10月,区行政机关作出通知,将委托人厂区划入水库一级保护区,该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6年8月,村委会对原告养殖的山鸡、孔雀、羊进行了清点登记。2016年11月,原告按照《清退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清退,但之后行政机关未就关停事宜进行任何补偿。
因此原告委托本所王豪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答复书》,并责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案件要点:在禁养区关停的诉讼中,对于特殊养殖是否属于关停对象,行政机关负有责任举证证明特殊养殖属于法律规定当中可以不予关停的对象,并且从事实上来讲如果特殊养殖持续存在的情形下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有违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也属于行政机关应予以考量的范围,如行政机关不能举证证明,则应当由其承担补偿义务。
10.徐州机场附近房屋强拆案
主办律师:崔明杰
案情描述:原告系徐州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一处住宅用于居住,并办有该处房屋的门牌号和户口本。2020年初,行政机关将该处房屋纳入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并成立指挥部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由于指挥部不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合法住宅,给予原告的补偿极不合理,因此双方一直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11月某日上午,街道办事处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形下,就组织大量人员将当事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当事人不服,委托本所崔明杰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要点:法院明确,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针对违法建设,只有制止及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的职权,并没有强拆的职权。
在以拆违促拆迁类案件中,起诉强拆单位,并由法院确定其强拆行为违法,同时否定其对案涉房屋违法建筑的认定,对后续提起赔偿具有较大意义。
2020年十大劳动法案件案件一 “靶向追偿”——重大安全事故一周内结案。某工地一名电工在施工中被另一个工地一名管道工用电动车撞倒脚手架导致死亡,接受该事故被害人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找到雇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协商,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六天,双方达成协议,雇主赔偿被害人家属178万。但这并不是终点,因本案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期间第三者侵权,相关损失可以双重赔付,因此本律师以侵权为由向实际侵权者提起诉讼,目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转)2021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一大批刑事法律的正式实施,人们的生产、生活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日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商讨、筛选,导师确定的方式,发布了2021年十大刑事案件。该十大刑事案件均为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
上海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的经验告诉您:一、上海没有专门仅仅办理拆迁的律师事务所;二、上海没有官方机构对于拆迁律师事务所进行所谓的排名;三、很多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均存在拆迁法律服务部门;四、要找个专业对口的律师,尤其是拆迁涉及的案件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五、要根据案件的胜诉率、案件办理多、实力强的律师;六、律师费是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如果律师费很有限,就挑选范围有限;七、如果有动迁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
退休前医保交纳够,退休之后则不需要再交纳医保花费了。据限定,参加工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达到国家限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限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限定年限的,需交费至限定年限,其中男性需交纳年满30年,女性为25年。个人医疗保险交费准则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1、一档年交费: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任工人平均薪水(以下简称社平薪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北京市三级法院2012年终审审结的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的。入选的十个案例中,著作权案件有五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四件,专利权案件一件。随着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及商业品牌竞争得到普遍重视,新的利益形态和主体不断产生,市场格局更加复杂多样,行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作用日益突显,社会对此给予的期望和关注也在不断提高。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宝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周运柱律师回答:律师事务所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判定,每个律师事务所的专长也不同,有综合的律师事务所,有小而精的律师事务所,有做房产业务的,有做拆迁业务的,有做离婚业务的,目前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律师事务所比较多。很多当事人希望寻找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请注意:很多法律关系都不是纯粹的法律关系,比如离婚纠纷中,可能涉及到房产的分割,涉及到拆迁利益的分割,这个需要你既要懂得离
上海口碑好的-比较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周运柱大律师,上海资深律师,十年以上经验,水平高,实力强一、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
这是法院延期审理,扣除法定原因审理期限的通知。即这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
重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 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55862.4元/年江苏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行法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57元、人均经营净收入5703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1.84,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225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经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为55862.4元/年。即日起,江苏地区人
1、**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 【创新意义】本案是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在我国反垄断审判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案涉及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二审判决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分析评价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案情简介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一村民家发生两个孩子食物中毒案件,其中一人死亡。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5年至2008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判决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10月15日,商
从2022年最大罚金案件分析商业秘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黄雪芬【导读】商业秘密作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渐凸显,相较于专利等更易遭受侵害,维权难度更大。而大数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都来自离职员工,他们通过职位优势盗取原东家的商业秘密。而原东家如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是有效的,在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将引用一起广东长昊律师事务
2018年,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56起,认定(或视同)工伤950起,不予认定3起,正在办理3起,现筛选出十起典型案例,通过评析,探索有关工伤的法律适用问题。1.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应认定工伤【案情简介】胡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科技股份公司的机修工。2018年5月24日,胡某某代表公司参加安徽军工集团举办的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摔倒受伤,诊断为:左踝韧带损伤,下胫腓
3变更土地使用权 “一女二嫁”变更登记被撤销 【基本案情】 1996年7月20日,甘谷县政府给原兰州铁路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246614平方米(其中包括本案诉争土地4.22亩)。1999年2月20日,县政府给甘谷油墨厂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5480平方米(其中也包括本案诉争土地4.22亩),土地用途为铁路专用线。1993年至2001年,原甘谷油墨厂一直和原兰州铁路分局签有《
《民法典》中对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总体来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下面就2021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我们做以下解读。新规下有以下几种情况,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换言之,独生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情况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也就是说新规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花呗欠款不还的后果: 1、产生逾期利息。花呗如果出现了逾期不还的情况,是会产生利息的。具体的利息为日利率0.05%计息。 2、降低芝麻信用分。用户出现了借款不还的情况,芝麻信用分可能会出现大幅的降低。 3、被催款。花呗开始逾期不还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打电话或者是发短信的方式,进行催收。逾期时间长的,可能会有相关的人员上门催收甚至是面临诉讼。 4、上央行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