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约定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
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约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鉴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一、
甲方:_____ _________ _____ (以下简称“公司”)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以下简称“员工”)鉴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 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中华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一般是要按月发放的。但当事人依法另有约定的,可以约定按年发放,也可以约定一次性发放。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
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竞业限制无效以终止。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竞业限制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法律效力: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员工不得拒绝,而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续签或者离职时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企业不得强行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能否就能得出只要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解除的结论呢?【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的《企业员工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让他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他问能否拒绝签定?一、劳动者能否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离职证明来胁迫劳动者签的,该协议属于因胁迫而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二、竞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吗?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种种规定里有一条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不签的话,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战略合作协议范本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一)甲方致力于为
普通员工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于公司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并且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一般是2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1、劳动者离职后,公司须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标准以约定为准,但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在劳动合
竞业限制成为企业限制员工同行业再就业的杀手锏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竞业限制就是限制员工离职后跳槽去和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目前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近一起围绕竞业限制有关的劳动纠纷二审终审。A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理由,将前员工耿某告上法院要求:1、耿某支付
竞业限制是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一种约定义务,并非强制义务,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绝签署的。在职或刚入职时,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能会考虑到能在单位顺利发展,同意签订,在离职时,双方角色强弱转换,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在离职时,单位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要挟”,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自由选择签或不签,单位的“要挟”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选择“不签”被单位针对该怎么办?
律师总结回答:首先,并非所有劳动者都是竞业限制的义务人,竞业限制义务人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义务人离职后应:1、劳动者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标准不可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竞业限制协议离职补偿金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竞业限制”中的补偿金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实最好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对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事先约定。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都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补偿费低于全市最低工资
一、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是企业采取保密措施,防范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手段,两者内容有所重叠,但其法律内涵和适用却有着本质的区别。1.义务的基础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的,没有约定的,劳动者无须承担竞
一、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如何规避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例如不到限制范围内的单位就业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
不顾竞业限制协议跳槽后果如何1、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而原单位也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那么具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原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是原单位违约在先,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对于公司高管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