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无罪裁判案例
【案例】李某甲信用卡诈骗案((2013)莆刑终字第207号)
【裁判理由】上诉人李某甲虽然以其名义申请了信用卡,但在案证据证明上诉人李某甲并非是信用卡的实际使用人,且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李某甲与实际使用卡人之间具有共同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案发后,上诉人李某甲在接到银行催收通知后,协助银行找到信用卡的实际使用人,并尽自己的能力先归还一部分欠款。
综上,原公诉机关指控和原判认定上诉人李某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不足,故依法不能认定上诉人李某甲有罪。【案例】何某、何某某信用卡诈骗案((2014)宁刑终字第199号)
【裁判理由】上诉人何某某主观上并没有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意见。
经查,在案证据证实上诉人何某某作为登记持卡人,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但在得知原审被告人何某有恶意透支行为后,即催促原审被告人何某还款,在催促未果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涉案的信用卡进行挂失,防止损失扩大,上诉人何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与原审被告人何某共同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该诉辩意见有理,予以采纳。
【案例】郑某甲、李某受贿案((2015)西刑终字第5号)【裁判理由】本院认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有关收受财物的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收取财物而是指示送财物的人将财物交给其指定的特定关系人;二是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三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谋后,由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财物。本案中李某虽有收取请托款项的事实,但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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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赵某某诉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基本案情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历城区政府)成立雪山片区指挥部,负责雪山片区四村整合安置房项目。2015年10月,雪山片区指挥部与赵某某订立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载明赵某某家庭共有两口人,合计选房面积为94平方米。协议订立后,赵某某将其涉案房屋交付拆除。2017年7月,雪山片区指挥部通知赵某某更改协议。历城区政府认为,赵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11月9日)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1.被执行人捏造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2.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 案例3.为逃避执行,依据虚假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构成虚假诉讼 案例4.公司与员工恶意串通虚构劳动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一)1.网购平台销售数据可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裁判要旨侵权行为人在其网店上公布的销售数据系第三方平台统计生成的销售数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商品销售数量和计算销售金额的重要依据。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时可将该数据作为参考要素。2.已将汇票背书转让的债权人不可再主张原因债权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签发或背书转让汇票的方式向债权
【案例一】陶某3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陶某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陶某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认定转包协议无效,并说陶某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双方争执不下,陶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转包权。法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判定:
【案情】赵某(女)与孙某某(男)于1994年相识并同居。1997年生育一女,1999年又生育一子。双方于2005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因孙某某存在家庭暴力,2012年7月赵某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调解,孙某某当庭承诺,并写下保证书:“我保证从今以后要好好对待赵某,我保证不论发生什么事再也不会动手打赵某,不许打孩子,不许威胁赵某及同事、还有孩子”,双方调解和好。事后,孙某某并未信守承诺,反而限制赵某
从23个无罪判例看骗取贷款罪的12个有效辩点一、主观方面不符合主要辩点1:贷款人的身份及具体的签字行为都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实施,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贷款人有骗贷的主观故意参考无罪案例:(2015)济刑初字第514号裁判理由: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1、根据证人贺某、张某某、蔡某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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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十三大疑难问题认定——(附23例杭州地区的裁判文书要旨)一、如何定义骗取贷款中的“欺骗手段”(一)虚假的贸易背景瞿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案[(2014)杭上刑初字第451号 ] 2011年6月,杭州嘉宗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瞿某与何幸之(另案处理)以嘉宗公司进货贸易需要融资为由,向农行解放路支行提出贷款申请。在申贷过程中,被告人瞿某在明知没有真实贸易存在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王某系本案原告,新乡市公安局A分局系被告。被告人新乡市公安局A分局以王某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被南环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018 年 1 月 16 日提前解除强戒转社区康复三年,在社区康复期间违反协议,2018 年 2 月份再次吸食毒品冰毒, 尿液现场检测为阳性。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作出的新北公(侦)强戒决字【2018】16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导读 法律赋予公司法律主体地位是为了便于公司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商业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律人格被用于不正当目的、不正当的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妨碍公共政策的实施,那么,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就有理由不承认该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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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真实案例判决(一)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导语】现如今,科学技术的普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的生活观念,在网络不断发展的同时,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犯罪活动,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实务中适用的并不算特别多,所以很多人对它并不了解。 【刑法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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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一、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主要案情】原告李明柏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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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则私募基金公司高管之内涵与外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第2
遭遇婚内PUA,该怎么办呢?(一)朋友们,你们有被老公“PUA” 过吗?大家先别急着反驳,回想一下,他是否曾多次纠正或批评你起初完全不认可的问题呢?你们是否因此争吵,你也频繁尝试辩解呢?并且经过多次的解释,你可能开始怀疑自己,最终放弃抵抗甚至开始认可呢?如果符合以上的几点,很不幸,你可能被“PUA”了。例如“亏你还是某某,这点道理也不懂吗”、“我印象里你不是这样的”、“ 没有我你什么也不是”等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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