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磊律师
擅长领域:新型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涉虚拟币领域的“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投融资商事纠纷、买卖虚拟币及外贸外汇等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等业务领域。
联系电话:15000397177(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9号下午,2021年6月份,当事人X先生通过自家亲戚的介绍,开始学习虚拟货币的买卖(业内称“交易所搬砖套利”),但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搞不懂业务的模式,导致没赚到钱,于是便在从事了十余天以后停止了交易,把这件事搁置脑后了。
没想到,在2021年的11月4日X先生被中部某省公安带走,采取了羁押强制措施。随后几天,前来询问情况的两位家人,没想到,也一并被刑事拘留——拘留的原因是:“警方认为当事人及两位家属涉嫌一起有组织的刑事诈骗案件。”
二、办案经过
在我们团队周荣律师接受委托以后,首先向X先生的家属们了解到了基本情况;由于,我们的当事人文化水平只有小学二年级,平时生活环境非常单纯,生活在农村;
就他的理解能力,对虚拟货币根本没有基础的认知,当时进行短暂的交易也是边问边操作的。我们推断,大概率是在交易中不知情收到了赃款,警方根据资金的流转锁定他为犯罪嫌疑人,并且把前来了解情况的家里人也进行了拘留。
随后,我们来到了中部某省的某县,先在看守所进行了会见;会见X先生时,我们发现其家属所描述的情况,跟X先生自己讲述的情况基本一致,X先生确属认知水平不高,并且语言表达能力很差;
对虚拟币交易一知半解。
会见的当天下午,我们预约见到了检察官进行了案件交流。其实新兴行业的办案难度在于,办案人员对虚拟货币、区块链这些新兴行业的基本知识了解甚少,凭着一些主观认知,以及办理传统案件的经验,必定很难全面的厘清案件的法律事实,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这就导致了在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时候,会因为难以准确界定业务模式,而出现争议。
现在,全国各地基本都有了虚拟币相关的判例,通过梳理发现:在出金收到赃款,被认定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的原因大概这些:其
一、明知是赃款或脏币,还继续交易;其
二、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你对赃款或脏币的来源属于非法的,但是,你这个交易行不正常,推定你对赃款或脏币是应当知情的。那么,通过哪些不正常的环节进行推定呢?我们从判例及实务中发现:
1、大量的线下现金交易;
2、小交易所平台上的交易;
3、交易所平台上不是随即撮合的交易;
4、跟主流交易所交易价格相差较多;
5、kyc上的实名信息与银行收付款信息不统一的;
6、转1块钱测卡的行为;
7、刑拘前就有冻卡行为,且不去积极处理的;
8、借用别人的卡来收付款的。
经过一下午就交易规则和法理基础的沟通论证,最终检察官听取了我们的一些专业意见,并对X先生予以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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