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农药的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过期农药属于失效的不合格产品。
其次,关于过期农药的销售行为,可以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民事上说,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农民出售过期农药,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退一赔三”。
二,从行政上说,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从刑事上说,销售伪劣农药造成两万元以上的生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销售伪劣农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十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五十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建议经营者在从事农药销售时定期检查,以免大意造成严重后果。
商品房外墙归属问题的法律分析 现在的城市建筑为了充分发挥底层的商业价值,在开发时一般都把一楼作为商业门面,二层以上作为住宅来建筑,而使用一楼门面房的人为了招揽生意、扩大影响,基本上都把广告牌悬挂于门面上方二楼住房的外墙体上,这似乎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但是,这种情况自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以后发生了改变,已有不少的二楼住户站了出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楼下的拆除悬挂于二
司法实践对于花钱托关系上学、应聘、调动工作、谋求项目、赚取差价等等,对此相关“好处费”“打点费”“活动费”能否要回,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大量判例来分析,目前司法实践更多的趋势是驳回诉讼请求(即不退还)。具体如下:关于案由的定性:一般诉讼中,原告方以不当得利、委托合同纠纷二种案由起诉的较为常见。本案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纠纷。部分案件以不当得利起诉后,最后多被法院(或二审纠正或再审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注
关于陈琳两任丈夫争夺其房产的法律分析 曾经闹得满城风雨的陈琳跳楼自杀事件如今再起波澜,其两任丈夫就陈琳一套房产的归属诉诸法庭。细究其间争执,可以发掘出关于遗产处分的诸多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陈琳有过两段婚姻,前任丈夫沈永革,后任张超峰,2009年10月31日,陈琳在京跳楼自杀,死因不明,但据相关证据显示可能与张超峰有关,后者亦因此遭到陈琳亲属的不满,并签订放弃陈琳遗产继承的协定。 2011年4月1
“飞单”产生的背景与表现在外贸业务中,很多外贸公司自身没有生产工厂,货物大多数都是由其他工厂生产,外贸公司主要负责代理出口和联系货物运输等工作。在日常的交易中,境外客户与外贸公司的业务员联系比较紧密,而对外贸公司情况知之甚少。同时境外客户一般只要求货物数量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就会按外贸公司业务员要求将货款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至于指定的银行账户是否是外贸公司的公司银行账户境外客户一般不会特别要求。在这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
关于无产权停车位使用权转让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目前对于没有产权的车位出售相关问题尚存有争议,但是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一般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实践中,一般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者使用权租赁方式来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律分析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
建设工程/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法律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或实际施工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诉讼案由。只要施工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往往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弱势群体。属于利润率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欠付工程款是属于正常现象,这已经成为了建设工程领域的普遍认知。 但施工单位超付分包单位
(一)非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性质——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运用前三类开发方式开发的养老地产,属于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量完成的公益性质的养老机构,在用地性质上一般采用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虽然老年住区的建筑用途是住宅类别,但非营利性的老年住区从性质上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应当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二)营利性养老地产用地性质——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营利
依法招标的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一些投标参与人为投标投入了经济、时间和人力等成本,但未能达成目标,因而,常会出现未中标单位对中标结果等的质疑和投诉。尤其是近两年,政府加大了招标活动的合规管控,企业也在疫情管控大环境下,为生存和发展,穷尽手段,所以,竞争显得更加激烈。针对招标质疑及投诉等问题,本文梳理相关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法律依据主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2020年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该示范文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在201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基础上,依据当前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体规划、参考FIDIC合同中通行的国际惯例,并考虑了当下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践经验修订而
一、税法上的责任按照常理,股东乙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考虑(此处分析不考虑股东乙对于现金的要求及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甲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1000万元的货款需要交纳170万的增值税,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对于增值税的交纳上不存在风险。(二)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1000万元也是要交纳的。抛开成本要
医院打过期吊瓶使用过期药,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相聚总免不了打打牌、搓搓麻,但心里总会犯嘀咕,这样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各地关于赌博行为的处罚标准不一,此处以安徽地区为例)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以上条款,“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各类麻将馆、棋牌室
本文不谈论如何认定工伤,也不谈论工伤赔偿如何计算。本文只关心“工伤私了”及其法律后果。或许是因为我国法律尚未健全,法治环境尚未形成。国人有一种倾向,遇到事情喜欢私了,而不喜欢通过正当的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问题。这可能也与国人根深蒂固的思维理念相关。当员工受到工伤,亦是如此。首先,笔者先分析一下,当劳动者收到伤害时,为什么很多往往选择私了,而不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在外人看来,工伤事故嘛,很简单
据澎湃新闻及江苏卫视公共新闻频道报道,南京办案民警任国强介绍,贫困大学生周某,盗窃十余次外卖盒饭,虽案值不高因多次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本公号观点:本案应予撤案处理。1周某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认为犯罪如果仅仅考虑刑法分则的定罪功能,周某盗窃十余次已触犯《刑法》264条,但是认定周某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刑法总则的出罪规定。《刑法》总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何为“长期两不找” “长期两不找”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劳动者长期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但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处于互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真空状态。 二“长期两不找”的两种主要情形 第一种“长期两不找”的情形,多见于国有企业,双方一般签有停薪留职协议,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劳动关系,员工自己承担社保费用或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