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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定管辖的法律分析与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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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定管辖的法律分析与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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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面临的第一道难关便是立案难问题,而立案难的关键点则在于管辖问题。案件的管辖与案件的胜负息息相关。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确定管辖权就是确定民商事案件应在哪一个法院审理和裁判。若事先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则势必导致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不便和诉讼成本的增加,甚至会直接影响诉讼结果。本文旨在通过对约定管辖进去论述,就如何在合同中约定对自己有利且有效的管辖提出相关律师建议。一、何为约定管辖

1.约定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为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法定管辖,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时,任何一方起诉时均应遵从该法定管辖,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进行明确有效约定,在起诉时能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从其约定,案件应当由约定法院管辖,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2.约定管辖仅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约定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约定管辖严格限定在了“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只有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中才能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3.约定管辖法院限于实际联系地法院尽管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能约定的管辖法院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则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案件视为无约定管辖,从而适用法定管辖。

4.约定管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若要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含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约定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案件受理的权限划分,这种划分标准主要为案件的标的大小以及案件的影响力大小。所谓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主要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三类。若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案件视为无约定管辖,从而适用法定管辖。

6.约定管辖法院必须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时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以免争议发生时因难以确定管辖法院导致约定管辖无效。

7.以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规定,合同约定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而非以实际的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为准。

二、律师建议若在订立合同时,通过协议管辖的方式将管辖法院约定在当事人所在地或实际经营地法院,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即可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既便利了诉讼权利的行使、减少了诉讼成本,也能避免在外地法院遭遇不公正审判的风险。

为此,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或审核合同中应注意:

1.确保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对于产生争议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作出书面的明确约定;

2.确保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有效、约定管辖法院明确,避免出现由守约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或者约定合同签订地为“某某省”“某某市”等模糊表述。

律师建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为某某市某某区。

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全称或代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当事人住所地为某某市某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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