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指派二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认定:x副食摆放有待售超过保质期的x牌苹果醋(标称:生产日期:2017/0911F,保质期:18个月)1箱6瓶、x牌x红烧牛肉味面(标称:生产日期:20191120C,保质期:六个月)6包和x牌x火鸡干脆面3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x副食处罚如下: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的x牌苹果醋6瓶、x牌x红烧牛肉味面6包,x牌x火鸡干脆面3包;
二、罚款人民币50500元。
该处罚决定书于同日送达x副食经营者林某燕。2020年12月3日,x副食经营者林某燕以经济困难,受疫情影响原因,生意亏损为由。
向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后x副食不服,未申请行政复议,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观点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x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被告观点
x副食于2017年12月从x市x酒业处购进外包装上标注“制造商: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地x省x市、净含量:998ml/瓶、生产日期:2017/0911F、保质期18个月”等内容的x牌苹果醋40箱240瓶。
x副食仍将上述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
四、庭审意见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巡查发现x副食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后,履行立案、确定专人办理、调查取证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集体讨论处理决定、向x副食发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x副食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亦未提出陈述、申辩。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x副食。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行政行为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x副食对此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销售包括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辅助活动,x副食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不合格食品待处理区,食品均是在一、二楼摆放、堆放销售,x副食在二楼将过期食品与待销售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场所内楼梯直接到达二楼食品摆放处。
应认定为x副食将过期食品与未过期的待售食品摆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属于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x副食主张其是批发销售食品,二楼是不对消费者开放的仓库区域,是存放过期食品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x副食认为涉案食品风险性低,涉案的物品数量少,价值金额仅48.57元,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认为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本案中,x副食违法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属于违法行为较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情形,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考虑了x副食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数额较小、未造成损害后果等情节,x副食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县x副食商行的诉讼请求。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一、基本案情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指派二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认定:x副食摆放有待售超过保质期的x牌苹果醋(标称:生产日期:2017/0911F,保质期:18个月)1箱6瓶、x牌x红烧牛肉味面(标称:生产日期:20191120C,保质期:六个月)6包和x牌x火鸡干脆面3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12日,被告检查时发现原告食品区货架上有盒装“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保质期为九个月,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当时已超出保质期,遂于当日作出x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商品进行了扣押。2019年10月24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x县x名酒量贩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2.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整。
一.被诉行政行为2019年10月28日,市场监督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x西餐店“1.没收过期“x饮料浓浆”4袋(其中一袋已使用半袋);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2日,x西餐店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二.原告观点2018年5月23日,杨某在x县x镇x路口东经营x县x西餐店。2019年8月7日,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王某
销售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犯法吗食品安全是人大今年关注的两个重点建议之一,针对市民长期反映强烈的食品保质期问题,深圳拟新出台《深圳市流通环节食品保质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中。而以往被媒体曝光的,借“买一送一”、“买就赠精美小礼品”等捆绑促销手法,搭售即将过期甚至已经过期的食品等现象,将因此规而套上“紧箍咒”。办法规定,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其价格标签上应醒
一、原告观点2017年4月9日,被告下属机构x区x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对x街道x村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拓浚工程涉及户进行动迁。原告的配偶(王某根已去世)系被动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因被告未履行对于原告房屋安置补偿职责,原告寄送了申请书。被告收到申请后,至今未给任何答复,拒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行对原告房屋安置补偿之职责。庭审中原告明确安
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18日,被告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原告吴某初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由,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在x市x街道x村x阀门厂前对原告吴某初作出x6582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35只(23只为空瓶,12只为充满燃气的实瓶)燃气瓶先行登记保存。在先行登记保存七天期满后,被告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对该35只燃气瓶作出处理决定,并继续控制该35只燃气瓶。后续,被
一、基本案情原告陈某娟系登记注册为x市x区陈某娟副食商行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烟、保健食品、日用品、农产品、熟食、糕点、水产品、生肉、豆制品、粮油零售。2019年8月27日原告工作人员在310农贸市场外一农民散摊处购买了韭菜10kg,进价是2.2元/kg,销售价是2.96元/kg,原告违法所得为7.6元。经被告抽检、委托鉴定、调查,对原告经营韭菜不符
在超市买到没到保质期的变质食品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十倍赔偿不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十倍赔偿”是以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已发生为前提的
315说法: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最低 罚款5万,更严重的是······作者:赵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人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之际,日前又爆出一起成都某中学被曝重大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直逼家长底线。所以今天我们来讨论下食品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
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26日至6月27日期间,杨某被送往市精卫中心住院治疗,病情诊断为人格改变。2012年5月18日,市精卫中心门诊向杨某开具诊断证明“心境障碍-躁狂发作”。2015年10月,杨某通过原市卫计委网站信访反映“医生开具作假诊断书,要求为其正名,并追究医生责任,要求出具信访受理告知书。”2015年12月14日,市卫计委作出《关于“x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证明书造假”的回复》。杨某不服,
在征收拆迁法律服务实践中,政府工作人员及被征拆群众经常会向我们律师团队提问:多年前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是违法建设吗?还能追究法律责任吗?有些群众认为,自己建房虽无批建手续,但这么多年过来平安无事,并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现在要征收拆迁了却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实在是让人难以心服气顺。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违法建设的追究时效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取
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在x市x区x办事处x社区x庄拥有一处房屋。案涉房屋在x市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号《广场及周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摘要)》项目的征收范围内。2019年1月15日,对案涉房屋被拆除。二、原告观点2017年,x市x区为建设x市高铁西站,将原告所有的位于x区x办事处x社区x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未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原告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就强行组织人员将原告所有的935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你报警处理
间接家属是什么意思呢?现在是依法办案,有这种事?
过期产品处罚规定: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被骗的钱的追回方式有当事人可以通过与诈骗人协商或向公安机关报警来要回钱,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诈骗人返还钱财。当事人可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警方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
山西的杜女士花44.8万元,在奔驰4S店北京波士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瑞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不到一个月,车辆就因涨紧轮、皮带损坏被送回4S店维修,共用时22天。在此期间,波士瑞达未提供备用车,杜女士自己租车出行。随后,杜女士向法院起诉波士瑞达公司,要求其支付租车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波士瑞达公司支付杜女士租车费15172.52元。租车费的
最高检:不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不能对见义勇为提过高要求转自;新京报,记者李玉坤;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作出回应,他谈到保护民企发展时说,对于民企犯罪行为,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
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且可以处非法所得3倍到5倍的罚款。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督部门不仅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还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