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1年5月26日至6月27日期间,杨某被送往市精卫中心住院治疗,病情诊断为人格改变。2012年5月18日,市精卫中心门诊向杨某开具诊断证明“心境障碍-躁狂发作”。
2015年10月,杨某通过原市卫计委网站信访反映“医生开具作假诊断书,要求为其正名,并追究医生责任,要求出具信访受理告知书。”
2015年12月14日,市卫计委作出《关于“x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证明书造假”的回复》。杨某不服,向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申请复查。
市政府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x府信访告字〔2016〕1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及x府复〔2016〕11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杨某于2016年9月9日向原市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请市卫计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合法权利。不按信访程序处理。(1)请求查处市歌乐山精卫中心未尽审查义务,将正常人收治的侵权行为;
(2)请求查处歌乐山精卫中心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书;伪造病历档案的违法行为。
请求依法给出书面处理意见,不按信访程序处理,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原市卫计委收到该申请后至今未作出书面回复。
二、被告观点
1、原告诉讼请求实质是重复要求被告处理x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市精卫中心)所谓的违法行为,被告没有重新处理的义务。
2、2015年12月14日,原市卫计委对原告的申请进行调查后作出回复,原告曾对该回复申请行政复议。
3、法律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期限和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而未对举报、控告、申诉等行为作期限限制。如果允许当事人重复举报、控告、申诉等行为,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此类行为重复处理。
就意味着无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都可以通过举报、申诉等方式重新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事实上延长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间。
三、被告证据
1、申请书,证明杨某2016年9月9日向原市卫计委提出申请,请求查处市精卫中心未尽审查义务收治正常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出具虚假诊断书和伪造病历的行为;
2、信访系统截图,证明杨某2015年10月曾向原市卫计委反映市精卫中心出具造假诊断书,要求为其正名,并追究医生责任。
2015年12月14日杨某到原市卫计委领取回复;
3、《关于x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证明书”造假的回复》,证明原市卫计委于2015年12月14日对杨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告知其调查情况和后续处理建议,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4、x市政府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证明杨某就原市卫计委书面答复申请信访复查,杨某就原市卫计委的书面答复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后认为杨某的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受案范围。
四、庭审意见
原告于2016年9月9日向原市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前,确实按信访程序就类似问题进行维权,但因对信访回复不服只能走复查程序,而本案的复查亦未能实质性地调查处理原告的信访诉求。
而是以“市卫计委作出的回复是对调查情况的告知,不是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也不是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为由,认为原告所提复查申请不符合《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未予受理。
原告的诉求未通过信访得到满足,转而要求行政机关履职,欲通过履职之诉维护自身权益,并无不当。
该履职申请并不属于重复申请。所谓重复申请,是指前一申请已由同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即蕴含着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并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本案中,原市卫计委的前一行为并非行政行为,而是信访活动。
原告本次起诉亦不属于错列被告。原告并非是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而是在其提出履职申请之后对原市卫计委一直不予回复的行为不服,故原市卫计委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市精卫中心作为国家省级医院,隶属于原市卫计委。原告要求查处市精卫中心非法收治行为正常人、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书、伪造病历档案的违法行为,属于原市卫计委的职权范围。
如前所述,本案不属于重复申请,原市卫计委应该就原告的申请予以回复。
原告若对该回复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被告未履行书面回复职责,未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形,杨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
五、法院判决
责令被告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对杨某的申请给予书面回复。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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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认缴出资的期限,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只能作为请病假的依据,不能作为病假单的,拿到医疗诊断书之后,应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可以利用诊断证明去申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即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出具诊断证明是根据病情来决定的,如果病情影响到工作,可以休病假。如果你的病不影响正常工
另一方脑震荡的证明可否是司法医学判定中心或公安局指定的判定组织提供的?如果是就是轻伤,轻伤通常判13年,当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医院的脑震荡证明是无效的。还有司法判定诊断脑震荡是很繁琐的经过,要怎样能这么容易就诊断了呢! 1、轻伤必须经法医部门判定后才能认定,轻微伤不愿意定要经法医部门判定,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即可认定。有时法医判定上写轻微伤偏重或轻伤偏重。其实轻微伤偏重实质上还是轻微伤,轻伤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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