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1日,x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原告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2日,对原告进行核查时,发现原告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案件来源登记,登记后,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了立案。
2020年5月12日执法人员扣留原告超过保质期两桶x鳕鱼棒,并对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某进行询问,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某对原告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认可。
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办案机构拟处理意见。
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履行处罚告知、复核,行政审批程序后,于2020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
原告不服,向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原告x市x商贸有限公司观点
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0元畸重。原告及时召回该桶食品,该食品刚刚过质保期7天,消费者在购买后未打开包装食用,后原告依法对消费者进行了十倍赔偿,剩余两桶被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
原告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并及时召回涉案食品,积极赔偿消费者,违法行为极其轻微。
三、被告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观点
考虑到原告能够积极的配合案件调查,从轻处罚。原告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原告向答辩人提出了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答辩人在收到意见后对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复核,原告没有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原告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能得到采纳,所以,答辩人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处罚。
四、被告x市人民政府观点
本机关依法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后向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本机关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决定维持x104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五、庭审意见
本案原告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50000元罚款,明显畸重,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且有悖于当前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
综合原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应当对其减轻处罚,给予罚款5000元较为适当。综上,被告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部分虽然合法,但明显不当,应予变更。
x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一并予以撤销。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变更处罚决定中罚款50000元为5000元。撤销被告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一、基本案情2018年8月6日、2019年9月3日,被告在对原告销售的黄豆尖、黄豆芽进行抽检后认定原告销售的黄豆尖、黄豆芽不合格(系从第三人处购进)。决定给予罚款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四十六元。二、原告观点1、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农业部发布的NY/T762-20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5.2样本应在24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本冷冻后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本变质、受损或
日前,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开庭审理,马兵主任作为本案辩护律师,依法提出公诉机关事实认定错误,被告人并非贷款业务负责人,不应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王某某无罪。 一、行通团队辩护律师:马兵,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马兵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成员,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
一、基本案情原告x市x区x东路x油坊营业执照发照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经营者为x,登记经营场所为x区x东路路南。因其菜籽油检验结论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2020年11月27日,被告该决定依据《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原告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12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60元整。二、原告观点原告在2020年5月20日才开始对菜籽进行加工的活动,供料方均是
一、基本案情2020年10月8日,原告从x市x区x农贸市场58号经营者处购进韭菜3公斤,进货单价为3元/公斤。次日,原告将上述韭菜以3.96元/公斤价格销售。被告当天委托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去检测,原告以3.96元/公斤价格出售给检测机构3公斤用于抽检,销售所得共计11.88元。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
一、基本案情原告陈某娟系登记注册为x市x区陈某娟副食商行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烟、保健食品、日用品、农产品、熟食、糕点、水产品、生肉、豆制品、粮油零售。2019年8月27日原告工作人员在310农贸市场外一农民散摊处购买了韭菜10kg,进价是2.2元/kg,销售价是2.96元/kg,原告违法所得为7.6元。经被告抽检、委托鉴定、调查,对原告经营韭菜不符
一、基本案情第三人x公司经原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取得x第3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于2005年10月11日起,对x路到x后街x路北侧地段实施拆迁。原告自动化仪表厂在该拆迁地段内有多处私产房屋,选择货币补偿进行安置,但双方就补偿金额经多次协商未果。第三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被告提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申请,请求被告依法裁决并限期原告搬迁。2019年5月20日,在x市xx区x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
职工被刑事逮捕工龄的计算是按照当事人刑罚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重新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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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0多万元,法院:缓刑案号: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881刑初167号1.基本案情2018年至2019年间(审计报告为2017-2018年),被告人梁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阮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广东A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E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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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诉行政行为2019年10月28日,市场监督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x西餐店“1.没收过期“x饮料浓浆”4袋(其中一袋已使用半袋);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2日,x西餐店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二.原告观点2018年5月23日,杨某在x县x镇x路口东经营x县x西餐店。2019年8月7日,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王某
一、基本案情原告x县x镇x调味料店系徐x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12月5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x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x县x镇x调味料店经营的绿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x县x镇x调味料店经营的涉案绿豆芽,是2019年12月5日从位于x市x农贸大市场内x市x杨某军处购进的,共购进20斤,购进价格为0.8/斤,销售价格为1元/斤,被抽验了2
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12日,被告检查时发现原告食品区货架上有盒装“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保质期为九个月,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当时已超出保质期,遂于当日作出x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商品进行了扣押。2019年10月24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x县x名酒量贩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2.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整。
你是不是有这样的债务存在。
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