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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私有企业做设计的人员,到年底了,因我个人原因辞职了,到2011年2月1日到期!在此公司我做了将近两年,按理说我有6天的年薪假,过了年就不来公司上班了,6天的年薪假工资应该发给我吧!但,公司方面说依照惯例,不发的,可以调休,但我到2月1号辞呈就到期了!请问:公司这么规定合理吗?请给以指点,非常感谢!我是一名在私有企业做设计的人员,因我个人原因辞职了,过了年就不来公司上班了,公司这么规定合理吗?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在私有企业做设计的人员,到年底了,因我个人原因辞职了,到2011年2月1日到期!在此公司我做了将近两年,按理说我有6天的年薪假,过了年就不来公司上班了,6天的年薪假工资应该发给我吧!但,公司方面说依照惯例,不发的,可以调休,但我到2月1号辞呈就到期了!请问:公司这么规定合理吗?请给以指点,非常感谢!我是一名在私有企业做设计的人员,因我个人原因辞职了,过了年就不来公司上班了,公司这么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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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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