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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1月1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的,今年5月预审科又把我的案子送交检察院了,检察院录了一遍口供又从新办理一下取保,后来把我的案子退回了预审,两天前预审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一趟,我想咨询一下:我这回去是直接逮捕,还是就录口供啊,还是录完口供在把我的案子上报到检察院。谢谢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1月1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的,今年5月预审科又把我的案子送交检察院了,检察院录了一遍口供又从新办理一下取保,后来把我的案子退回了预审,两天前预审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一趟,我想咨询一下:我这回去是直接逮捕,还是就录口供啊,还是录完口供在把我的案子上报到检察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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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取保候审办理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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