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没有缴纳的话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有法院的判决可以拿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确定的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更多复杂的劳动仲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某保安公司职工李某在公司工作11年,日前辞职。辞职后夏某以该公司11年来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某保安公司补足11年期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李某的情况后,表示此案仲裁不能受理,并建议夏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立案查处。 笔者经常接到此类咨询,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并经查阅发现,职工对用人单位是足额为其缴纳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企业支付给其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按现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员工拒不签订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责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签了
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怎么办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的法规、规章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规定的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上都不尽一致。《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1倍以上3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
如果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堕胎需要承担所有费用。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历史遗留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是找政府沟通效率要好一些。
一、劳动争议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2、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3、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解决
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劳动者出现工伤时如何赔付标签: 案例集锦 专家说法 追偿 转嫁 风险 分类: 工伤 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并不一致。如果在这期间,劳动者出现了工伤事故,工伤待遇应当如何支付?从工伤保险交纳主体的角度分析,似乎应该是由社保部门与社保缴纳单位共同承担。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社保部门在赔付工伤时,要求缴纳社保主体与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一致,否则
劳务派遣中发生劳务纠纷后哪些情况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双方关系紧密,因此,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只能通过法律规定产生,而无法通过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如果不是依法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最好是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您维权。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
职工获得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赔付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案例观点】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案例观点】一审认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5日期间,安A受被告聘用在“中洋26”轮上进行远海捕鱼作业,安A与被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B公司没有
如何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部分?特别提示:点击上方↑关注“云南律师杨芳”!更多精彩干货等您来看。本文2109字,阅读需4分钟。 【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