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安公司职工李某在公司工作11年,日前辞职。辞职后夏某以该公司11年来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某保安公司补足11年期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李某的情况后,表示此案仲裁不能受理,并建议夏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立案查处。
笔者经常接到此类咨询,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并经查阅发现,职工对用人单位是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争议,是通过民事救济(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还是通过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或者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确实存在两种意见各地处理方式不同。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只要劳动关系成立,补缴社会保险费就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缴无需任何机关裁决。一些地方法院依据法释(2020)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认为法院不应受理,只有因企业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该“保险损失”时及社保关系转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
由于人民法院不受理,作为劳动争议前置的劳动争议仲裁,自然也不受理。职工一旦发生类似权益侵害事件的,只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解决,如:北京地区主要持此类意见。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社会保险争议主要指“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职工因社保缴费是否足额存在争议,应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河北地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确定的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更多复杂的劳动仲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你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没有缴纳的话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有法院的判决可以拿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王麒麟律师【风险点】人事争议【提示对象】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风险提示】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规定明确对不同的人事争议权利救济途径作出了区分。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考核结果、撤销奖励、福利待遇等涉及内部管理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茂中法民请字〔200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后,劳动者能否继续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鹍翔一、案件经过2011年9月,顾某某入职某某公司,工作岗位系销售员。2016年1月14日,顾某某出具承诺书载明:“经济上与公司两清”。同年1月19日,某某公司向顾某某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了退工登记。2016年4月,顾某某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追偿申请书”,请求公积金中心为顾某某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公司规定,无论工资多少,所有员工一律按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该规定已经写入了每个人的劳
一、劳动争议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2、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3、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解决
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劳动者出现工伤时如何赔付标签: 案例集锦 专家说法 追偿 转嫁 风险 分类: 工伤 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并不一致。如果在这期间,劳动者出现了工伤事故,工伤待遇应当如何支付?从工伤保险交纳主体的角度分析,似乎应该是由社保部门与社保缴纳单位共同承担。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社保部门在赔付工伤时,要求缴纳社保主体与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一致,否则
劳务派遣中发生劳务纠纷后哪些情况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双方关系紧密,因此,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只能通过法律规定产生,而无法通过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受伤地点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工伤认定应由谁来管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工伤认定管辖权归属于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当受伤地点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仍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 工作。如果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直接向受
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即《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怎样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又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
一边用人单位交社保一边失业金还在发放的后果有:社保信息不联网,可以同时领取失业金,但是两个社保账户合并时会出现同时缴费同时领取失业金的期间,一般要求退回领取的失业金。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弄证明是需要遵照就近的税务服务厅的办理流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需缴纳社保的,若用人单位不以予缴纳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怎么弄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弄证明是到就近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到就近的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税部门按照对应费款所属期开具一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进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  
如何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
企业缴纳的社保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属性本质不同。企业社保属于职工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个人社保属于城乡居民保险,虽然也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但两者的性质还是有所差别的。2、缴费基数有所区别。企业社保的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础的,并受缴存基数的下限和上限的限制。而个人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3、缴费金额的不同。养老、医疗和失
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缴纳的比例上会有一些不同。一、个人购买社保和用人单位购买社保有什么不同1、个人购买社保时缴纳的比例要不同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比例。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应该知道,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分为两部分来缴纳的,分别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