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4年2月15日,被告邓某(当时是某村村长)以为获取旅游经营权为由,向原告熊某借款贰拾万元,约定利息四分,原告分多次凑齐借款借给了邓某,邓某给熊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期为一年,2015年2月16日到期。2017年2月10日,原告熊某向法院起诉,但未预缴诉讼费,七天后法院按原告熊某撤回起诉处理。2018年8月6日,因邓某仍未归还借款,熊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 【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起诉后未预缴诉讼费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缘由应为向对方主张权利,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是让法院代自己向对方主张权利,时间节点应为法院向对方告知权利义务时。尽管从表面上看权利人有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但由于诉的有效受理以诉讼费的合法缴纳为前提,因此,不缴纳诉讼费而被按撤诉处理,其提起诉讼的行为自然也被撤销,而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起诉后未预缴诉讼费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只要权利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就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且从诉讼时效中断的立法理由也是权利人通过请求公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救济自己权利的情形下,应认定权利人未怠于行使权利,积极主张了权利,故只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或口头起诉,就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二、法院是否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不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不能以法院是否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节点。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才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
三、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实践中,存在权利人确无能力交付诉讼费,但又未获得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故据此认定诉讼时效未中断,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反而纵容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不诚信行为。
最高院司法观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其客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向相对人
没交诉讼费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可以再起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是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
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一)黄海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原审查明,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海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爱连、钟宇春向黄海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海明于201
撤诉后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在学理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肯定的,即撤诉后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
一、执行中断的情形1、债权人主张权利。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2、主动履行部分义务。法院裁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未履行其它义务。3、双方和解重新约定履行义务的期限。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订立分期履行的协议。4、其他导致申请执行期限中断的事由。 申请
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迟到多久按照撤诉处理,当事人应该按照法院给下发的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判决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诉处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甲乙签订《股份合作协议书》,约定成立A公司。甲依约向A公司支付投资款,并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乙对甲的身份无异议。同年6月,甲知悉A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股并返还出资款。二、法院裁判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三、律师点评关于甲出资后未被登记为股东,能否请求公司退股并返还出资款的问题。应从甲自身在设立公司时的意思表示、甲出资款是否已经投入公司以及甲是否以股东
一、被迫辞工要求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三种情况:1.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这种自然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争议;2.已
诉讼后再信访肯定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就包括诉讼行为这一事项,在诉讼后,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断,并进行重新计算,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裁判要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因此,法院收到诉状后,即使原告的起诉最终因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祁文宏。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春林,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景栋臣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据此,诉讼时效应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的时间引起中断,即使原告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首先,祁文宏在本案一
起诉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但担保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至于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还要看再次起诉是否在担保时效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根据上述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对此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观点一: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即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
原告只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才按撤诉处理。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多被告案件原告起诉后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如何处理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诉讼。其他的继续审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
一审按撤诉处理后还可以再诉吗
当事人在再审中申请撤诉,经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重新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开庭前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1、开庭前撤诉后诉讼费是否给退需要分情况判断判断: (1)如果立案时是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的诉讼费用,撤诉时可以退还一半; (2)如果立案时是按照简易程序交纳的诉讼费,撤诉时就不会退一半了。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