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辞工要求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三种情况:
1.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这种自然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争议;
2.已缴纳部分险种,有得用人单位只购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不买养老保险,属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这种也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争议;
3. 用人单位已经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购买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规定的社会保险,但是,缴费标准没有达到法定标准。
对此,从法律概念上将,肯定也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事情上面,“买与不买”、“卖多卖少”都属于法律强制性的,并没有给自由选择的余地,那么,包括“不买”、 “少买”自然都属于“未依法”。
但是,司法实践把握的尺度,却大相径庭,也许是考虑立法与实际执行的差距,为了平衡利益考量,各级法院各有自己的标准。
因第1/2两种情形几乎无争议,本文只考虑第三种情况。
三、广东省省高院不支持员工因此被迫辞工获得经济补偿金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08-06-23 生效日期: 2008-06-23)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四、深圳中院支持员工因此提出被迫辞工,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九十四条规定:九十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并关于指引的说明第25条明确、第九十四条是关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
我院在2009年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时就已明确应当优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包括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按法定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也包括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定标准或法定期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本条所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既包括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之后的社会保险费,也包括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依法为劳动者补缴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补缴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
五、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中院该解释源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该条款给了用人单位一个补救的机会,也为劳动者维权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实践中,很多类似案例,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而直接辞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因此败诉。
六、诡异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实际上也没有明确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省高院比深圳中院层级要高。
因此,虽然深圳中院解读在字面上更符合“未依法”的概念,却也不能拿出有效的特区立法优先适用,以完全保证案件不会被省高院再审改判。
实践中,有类似案例,宝安法院一审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深圳中院二审改判支持经济补偿金、广东省高院改判不支持 。
裁判要点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那么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怎么才算未依法缴纳社保?缴纳多少才算足额呢?劳动纠纷在线法律咨询:纠纷争议:劳务合同、五险一金、无故辞退、工伤等处理方式:协商、仲裁、劳动诉讼刘先生原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03年入职,已经十多年,时刻谨记作为一名安保人员的使命和职责。2017年4月份左右,刘先生身体不适,去医院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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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暂缓划归税务征收,并规定各地不得对历史欠缴问题进行集中清缴,很多企业如释重负,觉得国家目前已然默认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的做法。基于这种错误的想法,许多企业更是变本加厉,以前只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现在更是少缴、漏缴社保,甚至不缴社保。殊不知,危险正在悄然逼近,一切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都会受到严惩。 刚刚,上海多家企业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被重罚 近日,上海社保局公布了多家单位仍未按时足额缴
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有关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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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有权砍树,但是需要办理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允许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小区里的树属于公共绿化,无权随意砍伐的。小区内的树木确实妨碍居民生活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向有关部门申报后物业可以砍伐。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工程咨询公司,2021年4月,B经介绍来A公司工作,入职后A公司通知B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B一直未签订,因为是熟人介绍碍于面子,所以A公司也并未一直催促。 B工作岗位为预算员,负责编制与审核预结算,转正月工资为4500元,A公司为B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扣缴社保个人部分。2022年临近春节,A公司给了B2000元的过节费,但备注是工资。2022年7月,B突然以未签订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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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同样是“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被迫解除”为什么别人能拿到经济补偿而你却怎么打也拿不到呢?本文带你看看问题出在哪里?案例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申4433号 欧某2019年6月30日首次向某模具厂提出要求缴纳社保,2019年7月1日其寄给深圳某模具厂的《辞职通知》妥投,欧某以未购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深圳某模具厂尚未构成“劳动者要求缴纳,但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情形,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提前通知亦未予以补缴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算是违反劳动法。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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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怎么办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 2.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末足额缴纳社保的处理方法和下文相同。 一、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去什么地方投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