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有很多企业都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也只是参照最低档标准。那么如果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
违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所以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不过,《社会保险法》第61条还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社保征收机构也要主动核实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包括按时(是否拖延缴纳?)、足额(是否漏缴?)。
既然算违法,那么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得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二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三款】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所以劳动者如果碰到漏缴、迟缴、拖缴的情况,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情况,这样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可是大多数劳动者并不关心社保是否足额缴纳,仅仅认为单位给交社保就是不错的、正规的单位(相对于那些不缴纳社保的单位而言),满足于此。
可我接来下想谈论两个问题值得劳动者们关注。
第一个问题:未足额缴纳社保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呢?
我们先来讲一个例子:
武汉市的张先生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月薪9000元,张先生所在的单位每月按最低缴费基数3739.8元为其缴纳社保。
2021年1月21日,张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八级。于是张先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即应当是9000*10=90000元)。
而人社局认为其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是3739.8元,并非9000元,故只能赔偿37398元(月工资3739.8*10),差额部分另行向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主张。
通过上述这个例子,可以明显地看出原本可以获得9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则只能拿到3万多元的补偿,其余差额部分还需要另外主张。
协商顺利还可以得到补偿,协商不成,又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也要花费时间、金钱成本。
额外地介绍一下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也就是五险)的标准,以我所在的武汉市为例。
我们所说的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的,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另外三个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
通过这个表格可以明确看出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对于5个险种分别缴纳的比例,如养老保险是单位承担16%,劳动者承担8%。
而这些比例需要结合缴费基数来计算,即武汉市给出了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其中就可以看出最低缴费基数是3739.8元。
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3739.8元的基数来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原因,一方面缴纳了社保(尽到了基本义务),另一方面还最大化节约了用工成本。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就工伤保险费率而言,根据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费率,因为不同行业发生事故的概率也不一样。
综上,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对劳动者影响还是挺大的,虽然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另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但也是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
所以能争取足额缴纳的,还是要争取一下,毕竟关切自身利益。
第二个问题: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影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所以第三项的判定尤为重要。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未依法”怎么去界定?
未足额缴纳如果也属于“未依法”的范畴,那么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否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就这个问题我的结论是:不一定。
我们国家每个省份、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认定,有的地区认为未足额缴纳就是“未依法缴纳”,而有的地区认为未足额缴纳是行政问题,人社局责令补缴即可,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未依法缴纳“。
比如
广东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天津市:用人单位需存在过错并要求劳动者先经过行政途径主张权利无果时才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被迫解除行为。
上海市: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可以看到司法实践中对此根本没有统一意见,在实践中,社保问题非常复杂,未能足额缴纳社保除了用人单位的主观原因之外,还可能由其他客观原因所导致。
大多数法院的目的还是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尽可能避免大量劳动者因此解约,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光就未足额缴纳社保提出解约,用人单位就不得不付出补偿了。
而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基于我国国情,企业缴纳社保已经是不容易了。虽说劳动合同法偏向保护劳动者一方,但也不是完全不保护用人单位的,考虑到用人单位用工压力也非常大,一般来说法院是不支持的(认为未足额缴纳是违法)。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于诚信原则的情况,恶意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应当支持的。
综上,虽然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我们可以通过说理、辩论、援引案例等方式去争取有利的结果,律师往往也是在有争议的地方才更能够发挥作用。
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有很多企业都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也只是参照最低档标准。那么如果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违法。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足额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社会保险是指我们平时说的五险,最好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们的经验,单位都不会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很容易引起官司,所以,最好在我们律师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为可能的官司充分准备好证据,建议电话沟通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您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最后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失,想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什么意思?会对劳动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未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单位以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给劳动者缴社保,比如,劳动者实际工资1万,单位却按照工资5千的基数缴,这就产生社保缴纳基数差,劳动者所需要缴纳的金额也就变少了。劳动者的损失:通常,社保也称为“五险”(养
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在司法实践中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补缴社保基数差,只有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有管辖权,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到现场填写申请,投诉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员工和单位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汇入社保账户即完成补缴;社保稽核对外办公地点通常在当地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查询投诉补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并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
首先,如果你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那么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一、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否违法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视不为足额缴付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
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劳动者月实际工资,而劳动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由此,造成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数额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当享有赔偿数额。我们的问题也由此产生,即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去劳动监察投诉社保,去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带好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
裁判要点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
引言同样是“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被迫解除”为什么别人能拿到经济补偿而你却怎么打也拿不到呢?本文带你看看问题出在哪里?案例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申4433号 欧某2019年6月30日首次向某模具厂提出要求缴纳社保,2019年7月1日其寄给深圳某模具厂的《辞职通知》妥投,欧某以未购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深圳某模具厂尚未构成“劳动者要求缴纳,但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情形,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算是违反劳动法。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怎么办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 2.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末足额缴纳社保的处理方法和下文相同。 一、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去什么地方投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