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失,想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什么意思?
会对劳动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未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单位以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给劳动者缴社保,比如,劳动者实际工资1万,单位却按照工资5千的基数缴,这就产生社保缴纳基数差,劳动者所需要缴纳的金额也就变少了。
劳动者的损失:通常,社保也称为“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养老金和工伤赔偿的金额是受社保缴纳基数影响最大的两项,所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肯定会变少,如果发生工伤,赔偿金额也会变少。
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退休还是遥远的话题,工伤也是小概率事件,社保少缴点,到手工资多一点,对于社保缴纳基数高低也不会太在意,很多单位就是抓住这一点,以最低基数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以降低用工成本,所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也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维权困难。仲裁委和法院不受理社保补缴基数差的纠纷,劳动者要补缴基数差是由当地人社局稽核科管辖,只要补缴成功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受影响,如果劳动者在补缴前发生工伤,人社局也会补发工伤赔偿的差额。
司法解释中规定“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换言之,只有同时具备“没有缴纳社保、社保无法补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损失。
而未足额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不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内,所以劳动者要求赔偿的话,仲裁委和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者要求单位以现金方式赔偿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这种诉求很难在仲裁委或法院立案,即便成功立案也不可能得到支持。
只有一种情况,单位明确不愿意补缴社保基数差,导致劳动者工伤赔偿金降低,劳动者才有可能通过诉讼手段获得工伤待遇损失的赔偿。
如果单位明确不愿意不缴社保基数差,导致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减少,劳动者也很难通过诉讼手段要到赔偿,一者,仲裁委和法院不会对未发生的事情进行裁判,再者,养老金每年都在变化,裁判机关也无法预测出劳动者未来的退休金,这种诉讼也是徒劳无功。
所以,一旦发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最好的办法就是去人社局稽核科现场投诉补缴。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您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最后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在司法实践中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补缴社保基数差,只有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有管辖权,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到现场填写申请,投诉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员工和单位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汇入社保账户即完成补缴;社保稽核对外办公地点通常在当地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查询投诉补缴的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如果情况属实,需要补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末足额缴纳社保的处理方法和下文相同。 一、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去什么地方投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
社保不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不可以一次性交十五年,必须缴满五年才可以一次性交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其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最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有很多企业都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也只是参照最低档标准。那么如果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违法。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足额缴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邱某 2009年7月19日入职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岗位为物料员。自入职以来,公司按照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为邱某缴纳社保。2018年4月11日邱某向公司递交了补缴社保申请书,公司在收到之后一月内未为邱某补缴社保。2018年5月29日,邱某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件进展:公司支付邱某经济补偿金44700多元。文律师点评: 《深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提前通知亦未予以补缴
近期本所接到了不少关于劳动纠纷的咨询,有的劳动者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便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否包括未及时缴纳、未足额缴纳以及未按法定项目缴纳等多种情形呢?从文义解释看,未依
(提示:本文主要是提供给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参考。仲裁、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如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拟定法律文书并参与仲裁、诉讼,您的请求存在被部分或者全部驳回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您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主张不被采纳。)笔者此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案例)》2015年10
社会保险是指我们平时说的五险,最好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们的经验,单位都不会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很容易引起官司,所以,最好在我们律师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为可能的官司充分准备好证据,建议电话沟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否包括未及时缴纳、未足额缴纳以及未按法定项目缴纳等多种情形呢?从文义解释看,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能包括“未缴纳、欠缴、未足额缴纳”等情形。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对如何缴纳社保做出了明确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本应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
如果情况属实,需要补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李薇于2014年5月14日至坚高公司工作,担任市场部经理。合同期限为2014年5月14日至2016年5月13日;月工资10,000元、岗位补贴2,000元/月、餐贴15元/天、车贴与通讯补贴1,000元/月、年终(奖)24,000元(按工作12个月计算)。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公司为李薇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3,022元,2015年4月至同年9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271元。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