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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诉讼要求补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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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诉讼要求补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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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失,想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什么意思?

会对劳动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未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单位以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给劳动者缴社保,比如,劳动者实际工资1万,单位却按照工资5千的基数缴,这就产生社保缴纳基数差,劳动者所需要缴纳的金额也就变少了。

劳动者的损失:通常,社保也称为“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养老金和工伤赔偿的金额是受社保缴纳基数影响最大的两项,所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肯定会变少,如果发生工伤,赔偿金额也会变少。

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退休还是遥远的话题,工伤也是小概率事件,社保少缴点,到手工资多一点,对于社保缴纳基数高低也不会太在意,很多单位就是抓住这一点,以最低基数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以降低用工成本,所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也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维权困难。仲裁委和法院不受理社保补缴基数差的纠纷,劳动者要补缴基数差是由当地人社局稽核科管辖,只要补缴成功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受影响,如果劳动者在补缴前发生工伤,人社局也会补发工伤赔偿的差额。

司法解释中规定“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换言之,只有同时具备“没有缴纳社保、社保无法补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损失。

而未足额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不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内,所以劳动者要求赔偿的话,仲裁委和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者要求单位以现金方式赔偿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这种诉求很难在仲裁委或法院立案,即便成功立案也不可能得到支持。

只有一种情况,单位明确不愿意补缴社保基数差,导致劳动者工伤赔偿金降低,劳动者才有可能通过诉讼手段获得工伤待遇损失的赔偿。

如果单位明确不愿意不缴社保基数差,导致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减少,劳动者也很难通过诉讼手段要到赔偿,一者,仲裁委和法院不会对未发生的事情进行裁判,再者,养老金每年都在变化,裁判机关也无法预测出劳动者未来的退休金,这种诉讼也是徒劳无功。

所以,一旦发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最好的办法就是去人社局稽核科现场投诉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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