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据此,诉讼时效应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的时间引起中断,即使原告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首先,祁文宏在本案一审诉讼中仅对南岸区法院11052、11053号两案民事起诉状中程体明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未对该两案民事裁定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上述两案民事裁定书确认程体明有起诉行为。其次,虽然祁文宏认为上述两案民事起诉状中程体明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两案是他人冒名起诉,但其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上述两案南岸区法院确认收到诉状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因此,即使程体明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由于程体明在另案中的起诉,导致涉案借款诉讼时效中断。作为债权受让人曾凡惠,于2015年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索引祁文宏与曾凡惠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合议庭成员:李玉林、王季君、李晓云;
裁判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裁判要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因此,法院收到诉状后,即使原告的起诉最终因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祁文宏。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春林,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景栋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根据上述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对此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观点一: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即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一般情况是七日内。《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
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一)黄海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原审查明,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海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爱连、钟宇春向黄海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海明于201
撤诉后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在学理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肯定的,即撤诉后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
最高院司法观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其客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向相对人
1最好书面申请,30天之内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领导安排人员与你进行工作交接。我想30天之后你就自由了。不过最好不要太僵持,因为存在档案问题。先礼后兵。2、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3、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
【案情】 2014年2月15日,被告邓某(当时是某村村长)以为获取旅游经营权为由,向原告熊某借款贰拾万元,约定利息四分,原告分多次凑齐借款借给了邓某,邓某给熊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期为一年,2015年2月16日到期。2017年2月10日,原告熊某向法院起诉,但未预缴诉讼费,七天后法院按原告熊某撤回起诉处理。2018年8月6日,因邓某仍未归还借款,熊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 【争议】 第
婚前购买的首套房利息由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原告未到庭自动撤诉的,可以重新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合意解除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达到法定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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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2、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
多被告案件原告起诉后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如何处理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诉讼。其他的继续审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730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
在起诉时需要先缴纳诉讼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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