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断的情形
1、债权人主张权利。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主动履行部分义务。法院裁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未履行其它义务。
3、双方和解重新约定履行义务的期限。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订立分期履行的协议。
4、其他导致申请执行期限中断的事由。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从中断事由发生后重新计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
由于法律对时效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仍然可以依法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二、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申请又撤回,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申请执行后又撤诉,表明权利人否定了权利的行使,放弃了请求法院依法对某一实体权利予以保护的要求。按照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也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也规定,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2、法律对时效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仍然可以依法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如果撤回申请能中断时效,将导致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虚增(这类案件也不能算有效执结案件),在不断强调办案质量以及强化执行措施的背景下,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3、若是被执行人偿付能力不足(比如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其余无能力履行),如果恶意的债权人不断撤回又不断申请执行,法院再不断的重新立案执行,既不利于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的恢复从而解决纠纷,也容易使执行法院陷入不利的舆论之中。
再次,执行不同于审理,其目的在于实现已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只存在能否执行到位的问题而没有败诉的风险与负担,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是实现债权的最有力途径,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也可以通过法院中止执行或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恢复偿付能力再执行。
因此,当事人撤回申请不中断时效,对因债权已经解决而撤回申请的当事人权益并无影响,对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权益也不会造成影响,却可以防止恶意债权人滥用诉权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案情】 2014年2月15日,被告邓某(当时是某村村长)以为获取旅游经营权为由,向原告熊某借款贰拾万元,约定利息四分,原告分多次凑齐借款借给了邓某,邓某给熊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期为一年,2015年2月16日到期。2017年2月10日,原告熊某向法院起诉,但未预缴诉讼费,七天后法院按原告熊某撤回起诉处理。2018年8月6日,因邓某仍未归还借款,熊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 【争议】 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
撤诉后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在学理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肯定的,即撤诉后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
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了还是可以起诉,但是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纠纷,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其债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裁判要旨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以便稳定交易秩序。认定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届满,须基于权利人持续怠于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虽对公告主张权利相关条件作出一定程度限制,但不能由此认定前述规定完全排除其他形式公告主张权利行为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不算,应该按有效的地址送达催费通知
最高院司法观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其客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向相对人
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一)黄海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原审查明,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海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爱连、钟宇春向黄海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海明于201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
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注销的,如果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且结案后,当事人是能够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的债权未得到实现,可以在二年内继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且结案后,当事人是能够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的债权未得到实现,可以在二年内继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
只要被执行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就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不是看法院执行多久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
可以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或者该车辆报案处理
【法律意见】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所以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起动执行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