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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后能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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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后能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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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后能再申请吗

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执行时效因其提起执行申请而中断。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执行撤销申请的;……” 执行终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定事由,民事执行机关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实施执行而结束民事执行程序的制度。

我国强制执行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原则,执行开始基于债权人申请,允许债权人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申请,以终结执行程序。但是,撤销仅发生债权人放弃本次执行程序的效果,撤销后恢复到未申请执行时的状态,可以再就同一执行依据申请执行。

第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中,第(三)项、第(五)项在客观上也都存在当情况改变时执行程序再次启动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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