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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田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当庭退赔1万元获减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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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田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当庭退赔1万元获减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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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案发经过及案情简介】2021 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田XX得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的信息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招揽卖卡人。

黄X(已判决)经与田XX取得联系商议出售银行卡事宜。按照收卡方要求, 田XX指导黄X办理了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尾号: 1672)、 建设银行卡(尾号: 4290) 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给对方,后收取田XX钱款人民币560元。

黄X出售上述两张银行卡中确定为电信诈骗结算资金人民币60万余元,2021年7月22日,被告人田XX经公安人员电话联系后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件焦点】1、田XX被徐汇区公安在宜昌市抓获,是否构成自首?

2、此类案件退赔是否能获得从轻处理?需要退赔多少?

3、涉案金额到底多少?【辩护过程】周鹏飞律师团队接受田XX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预约前往看守所与田XX本人进行了会见,充分了解了案情,拟定了辩护策略,撰写辩护意见书递交给检察院,与检察官充分沟通。

田XX在民警电话告知后即自行前往派出所,系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虽然田XX仅介绍了黄X某办了2张卡,尚未获得任何收入,但是这两张卡的涉嫌诈骗流水却高达60多万元,田XX家境困难,要想全部退赔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法庭开庭审判前,家属都没有很积极的退赔意愿且检察官一再强调,已经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辩护意见,因此量刑11个月已经是最低刑罚,即使退赔也无法再降低刑期;

在开庭审判时候,周鹏飞律师恳请检察官考虑田XX离婚且2个孩子无人照顾,希望能减轻处罚,检察官被周律师的敬业精神打动,答应如果现场退赔就调整量刑建议,于是周鹏飞律师当庭给家属打电话商量退赔1万元,家属同意后,周律师现场代为退赔1万元,检察官当庭调整量刑建议,给田XX减刑2个月。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田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比起诉书上的量刑建议减少了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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