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案发经过及案情简介】2021 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田XX得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的信息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招揽卖卡人。
黄X(已判决)经与田XX取得联系商议出售银行卡事宜。按照收卡方要求, 田XX指导黄X办理了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尾号: 1672)、 建设银行卡(尾号: 4290) 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给对方,后收取田XX钱款人民币560元。
黄X出售上述两张银行卡中确定为电信诈骗结算资金人民币60万余元,2021年7月22日,被告人田XX经公安人员电话联系后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件焦点】1、田XX被徐汇区公安在宜昌市抓获,是否构成自首?
2、此类案件退赔是否能获得从轻处理?需要退赔多少?
3、涉案金额到底多少?【辩护过程】周鹏飞律师团队接受田XX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预约前往看守所与田XX本人进行了会见,充分了解了案情,拟定了辩护策略,撰写辩护意见书递交给检察院,与检察官充分沟通。
田XX在民警电话告知后即自行前往派出所,系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虽然田XX仅介绍了黄X某办了2张卡,尚未获得任何收入,但是这两张卡的涉嫌诈骗流水却高达60多万元,田XX家境困难,要想全部退赔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法庭开庭审判前,家属都没有很积极的退赔意愿且检察官一再强调,已经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辩护意见,因此量刑11个月已经是最低刑罚,即使退赔也无法再降低刑期;
在开庭审判时候,周鹏飞律师恳请检察官考虑田XX离婚且2个孩子无人照顾,希望能减轻处罚,检察官被周律师的敬业精神打动,答应如果现场退赔就调整量刑建议,于是周鹏飞律师当庭给家属打电话商量退赔1万元,家属同意后,周律师现场代为退赔1万元,检察官当庭调整量刑建议,给田XX减刑2个月。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田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比起诉书上的量刑建议减少了2个月。
你好,有判缓刑的可能,最好请律师辩护,最大限度的找出从轻情节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秦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2022年10月3日至10月9日,被告人秦XX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尾号为XXXX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提供收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2500元。上述期间尾号为XXXX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单项流入资金共计187万元。其中
律师观点分析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李XX带其姐李X到XXX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后在其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银行卡及关联电话卡卖给微信联系人“Andy”,获利约700元,该卡被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转账洗钱,半年内不正常交易达6018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李XX将其姐名下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卖给微信联系人“Andy”,并将四个支付宝账号提供给“Andy”
互联网便利了工作生活,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失的内容。而任何事物均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技术也是如此,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破坏社会秩序的工具。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呈渐升趋势,年均增幅达34%以上,其中尤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发生最多,2021年“帮信罪”已经成为我国案发频率最高的十大罪名之一。本律师在工作中感触也特别明显,2021年接受咨询最多的案件就是帮助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5日,民警在信阳市羊山新XX“头号玩家”电竞网吧工作检查时发现,有人在“JJ斗地主”游戏平台以“斗地主”“打鱼”等游戏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被告人黄X的微信账号“A多多金行16”为其参与赌博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另查明,2020年2、3月份,被告人黄X、黄XX明知“JJ斗地主”游戏平台内的游戏具有赌博性质,仍以营利为目的,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人施X负责管理财务
律师观点分析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晋0106刑初381号 公诉机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某,女,1968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现住址同户籍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3月4日被太原市公安迎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太原市公安迎泽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四看守所。辩护人梁生、韩剑,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豫光接受被告人文LL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参与法庭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裁判时参考: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LL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理由如下: 1、被告人文LL涉案的两张银行卡与淮阳区王KL被电信诈骗没有关系本案因HY区WD乡的王KL被电信诈骗,部分被骗的自己转入刘L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1)鲁0681刑初319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某某,男,1984年11月6日出生于河南市郑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南市郑州市金水区,现住址郑州市。2021年1月7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9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2月9日被龙口市XX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莱州市看守所。辩护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相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刚刚你咨询的问题,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
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张XX,男,200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武汉市黄陂区。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住所。
第七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违法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本罪中“违法犯罪”的范围。据此,一方面,对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中的“等”,应当做等外的理解,即不只限于该条所明确列举的类型,也包括其他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对于刑法未规定、仅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即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也不应当构成非法利用信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李某,女,1977年6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海城市,捕前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因赌博,于2011年7月20日被鞍山市GA局立山分局罚款人民币五十元;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7月2日被鞍山市GA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13日被抓获,同年9月14日被
先看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的同时,以网络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犯罪手段和方法也呈现多样化趋势,而国家也是不断增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2020年10月,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成为国家打击网络电信犯罪的“热点”罪名。由于帮信罪的构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