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不善,公司陷入僵局,三名股东协议内部转让股权,名为1元转让股权,实则以公司债权支付受让款。协议签订后,出让方要求公司支付价款未果,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转让协议。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股权转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股东私分公司资产违法,相关的约定自始就无效,故对崔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0年11月,崔某与他人共同成立了大和公司。2011年5月,李某和涂某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此时,大和公司的股东为崔某、李某和涂某,其中崔某认缴出资340万元,占股34%,李某和涂某各认缴出资330万元,各占股33%。
崔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2月,因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崔某、李某、涂某召开股东会,决议选举李某为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崔某和涂某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所有股东对公司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股东协议书。
当天,三股东签订《股东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第二条约定,崔某和涂某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作价1元转让给李某;第四条约定,崔某经手的大和公司136万元应收债权由崔某负责收回,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崔某负责,大和公司配合崔某办理货款回收手续并再支付给崔某100万元款项,除该条款之外,崔某不得再向大和公司、李某主张任何权利;
大和公司所有应付债务及其他一切纠纷与崔某无关,由李某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约定,涂某经手的大和公司263万元应收债权由涂某负责收回。
协议签订后,大和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仍为崔某,三人也未办理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
2015年7月24日,崔某以大和公司及李某未履行约定为由,将大和公司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大和公司和李某立即办理相关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并按约为崔某办理货款回收手续,同时再给付崔某100万元,大和公司及李某还应赔偿崔某违约金50万元。
同年12月,崔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海安县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一年后,崔某再次诉至法院,称大和公司的资产远远超过1元,故协议书第二条关于崔某将所持公司34%的股权作价1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李某的约定显失公平,现要求撤销《股东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内容。
法庭上,被告李某辩称:涉案《股东协议书》系三方当事人在共同协商和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侵吞、转移公司财产,否则将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本案中,涉案《股东协议书》从表面上看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实际上却是三股东私分公司资产的协议。进而言之,该《股东协议书》的实质内容系崔某和涂某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李某,转让的对价并非象征意义上的1元钱,而是《股东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所涉的大和公司向崔某和涂某支付的大和公司对外的应收债权。
因此,涉案《股东协议书》所涉股权转让及大和公司向崔某、涂某支付款项的协议内容因私分、侵吞公司资产而违法,依法属于无效约定,对崔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相关内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老刘与前妻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小刘并打拼购买了多处房产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再婚一起生活在其中一门面房内2再婚第九年在见证人见证下老刘立下代书遗嘱并签字确认遗嘱显示老刘现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由儿子小刘继承不给妻子王某一分老刘去世后遗产继承引发了纠纷3平顶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遗嘱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
怀疑丈夫外面有人,女子在丈夫床头柜放置录音笔王女士今年31岁,西安人。2013年和张某结婚,两人都在企业上班。次年2月儿子出生。婚后不久,张某被单位外派至江苏工作。王女士说,开始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待三四天,后来回西安次数减少,每次停留时间也变短了,她和儿子住一间房,张某回来后单独住一间,她发现张某在家经常接电话时偷偷摸摸的,就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一次,张某回来休假,王女士趁其酒后
怀疑丈夫外面有人女子在丈夫床头柜放置录音笔王女士今年31岁,西安人。2013年和张某结婚,两人都在企业上班。次年2月儿子出生。婚后不久,张某被单位外派至江苏工作。王女士说,开始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待三四天,后来回西安次数减少,每次停留时间也变短了,她和儿子住一间房,张某回来后单独住一间,她发现张某在家经常接电话时偷偷摸摸的,就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一次,张某回来休假,王女士趁其酒后昏
问:某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30%、60%,现60%股东将其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10%股东,请问受让方10%股东以1元价格购买,是否有效和合法? 答: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有限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无限制: 1、国有股 问:某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30%、60%,现60%股东将其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10%股
1元转让股权什么意思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3-《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
如果是用1元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过对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1、定义不同。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2、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
需要下列条件:1、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2、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条件;3、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应由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先行使购买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1、定义不同。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
案号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1)皖03民终973号 审理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21-05-08 审理程序:二审 数据来源:普通案例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均为化名) 一审诉讼请求 甲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男1与乙男2于2019年9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一审认定事实 2020年2月18日
为了对抗暴力强拆,她以一己之力进行对抗……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该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德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 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马玲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为方便居民出行,但在实际改造中,低楼层反对的声音同样不少。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电梯加装纠纷,一楼业主事前同意加装电梯,施工中却突然反悔,百般阻挠,同楼其他业主集体诉至法院,要求一楼业主排除妨碍,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案情回放】 某小区是1990年代建成的小区,小区8号楼一共20个业主,年龄超过60岁的业主占比超过一半。2018
王某玲的母亲李某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该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德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某英家中,“辱骂、威胁李某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李某英的女儿王某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某玲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某玲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王某玲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
2014年2月24日,丁力入职上海滩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约定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公司未为丁力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1月18日,丁力驾驶公司货车前往送货后返回。当日晚,丁力骑摩托车载许文强、冯敬尧外出就餐饮酒,返回至该公司仓库门口停放车辆时摔倒受伤。为了获得工伤赔偿,丁力向公司谎称该伤情为上班送货期间摔倒造成,后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医药费44
国土局、城管局、公安局、镇政府联合强拆房屋,法院:超越职权!提到违法建筑,很多人都会前面加上“强拆”两个字。首先,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的调查、认定程序,不能随随便便说房屋是违建。其次,即使房屋是违建,也不能随随便便强拆,即使房屋是违建,强拆也是需要由特定的部门遵循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的,不能一看到是违建,哪个部门都来插一手,在实践中,有时甚至好几个部门联合起来一起来拆除违建。下面,我们就来具
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一些企业职位高的员工出差住宿标准往往也高。然而,部分人认为实报实销不划算,选择虚报高开住宿费。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孙某在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因工作需要,孙某长期在外出差,而公司给孙某出差的住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元,实行实报实销。为了方便管理,公司要求员工出差时需要通过指定软件预订酒店,之后由公司和酒店之间结
本案被告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王豪本案关键词:山东诸城、集体土地纠纷、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本案事实2004年3月31日,郭某(本案第三人)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30年。2017年5月,郭某、徐某、马某、李某四人成立诸城市ZN石料公司(本案原告),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石料。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徐某出资110 万元,持股比例55%;郭某出资50万
以0元转让股权协议是否有效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
您好,您是否具有一个公司的股东身份,在于公司是否认可您股东身份,是您与公司之间的事。如果公司认可您为其股东,即使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您也具有股东身份。比如,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章程修正案中认可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身份;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利的人也具有股东身份。因为这些都是公司认可的具有股东身份的人。至于有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不是认定股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