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为方便居民出行,但在实际改造中,低楼层反对的声音同样不少。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电梯加装纠纷,一楼业主事前同意加装电梯,施工中却突然反悔,百般阻挠,同楼其他业主集体诉至法院,要求一楼业主排除妨碍,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案情回放】
某小区是1990年代建成的小区,小区8号楼一共20个业主,年龄超过60岁的业主占比超过一半。2018年11月,在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协调下,8号楼全体20户业主达成了加装电梯的初步意向,一楼业主老李也表示同意。
之后8号楼的业主在征询表上签字同意加装电梯,除4户弃权外,均同意无反对票,老李亦签字表示同意。
2019年5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经表决,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本小区条件成熟的单元楼分阶段实施加装电梯。
业主大会一个月后,8号楼业主在新增电梯投资费用、运行费用、维保费分摊协议上签字。随后,经过公示、许可等程序,8号楼正式开始加装电梯施工。
然而,2019年12月,电梯施工开始后,一楼业主老李突然反悔,通过剪断电线等方式阻挠施工,工程被迫停止。
停工后,居委会、楼上邻居纷纷找老李协商,但老李始终反对加装电梯,8号楼其他业主集体诉讼至上海虹口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老李排除妨碍,使施工方继续完成加装电梯工程。
庭审中,8号楼其他业主表示,业主们自筹资金为居住的楼房增设电梯,手续合法合规,而且老李也签字同意了,但到了施工阶段老李反悔,多次阻挠,导致一年半时间过去了,但加装电梯始终无法继续,影响了同楼居民的生活,甚至有些老人没有等到加装电梯就去世了,希望法院判如诉请。
被告老李未到庭答辩。
【以案说法】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
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
况且,老李作为底楼业主代表最初亦在电梯安装初步意向表及征询表上签字,表明其对8号楼加装电梯事宜是同意的,现老李反悔并实施阻挠,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8号楼其他业主要求老李排除妨碍,依法应予支持。
老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老李应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施工的妨碍,使施工方继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以上人名系化名)
关于加装电梯的几个问题:
一、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为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加装电梯时没出钱,投入使用后能无偿使用吗?
增设电梯是由合建人出资建设,属于出资人范围内共有的专有物权,未出资的同楼住户并不享有无偿使用权。在增设的电梯投入使用后,要求使用增设电梯成果的业主,应积极与其他业主协商,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再使用电梯。
三、同意加装电梯后想卖房,业主需履行怎样的义务?
根据2021年8月11日,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
其中,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四、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凡按照上海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例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
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百分之八十以上业主),因为电梯是全体业主共同财产!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无权改造电梯安装刷卡机!再向安监局就安装改造电梯加装刷卡机提出申请批准,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没有经过安监局批准备案的改造一旦出现事故,改造者将负法律责任!经过以上两项后所安装的刷卡机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在安监备案的!符合有关特种设备改造安全规定的产品!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点都是违法的和违规的!你可以到有关部
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
增设电梯取得行政许可后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属于侵权 相关行政部门就涉案楼房增设电梯的事宜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证明书》,黄A等业主实施增设电梯的行为合法,张B、黄B认为黄A等11人准备加装电梯的位置属于严重遮挡的违规侵权行为理由不成立,张B、黄B直接阻挠增设电梯的施工没有合法的依据,一审法院判决张B、黄B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案情简述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工自愿放弃协议是违法无效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可以。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投票比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并应当经过加投票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三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对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数居民,大多数愿意居民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如果真的不能协调,可以向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社区或政府职能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为了方便日常出行,却遭一楼住户极力反对,现场阻碍电梯施工。电梯加装能否成功进行?请看今日案例!案件回顾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最下方为架空层,无电梯,日常出行极不方便。2021年10月,岳阳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该单元楼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却遭到一楼住户黄某、廖某的极力反对,认为加装电梯会对其房屋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3月1
需要征得商铺的业主同意,而且需要征得这个单元的所有业主同意。
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
湖南岳阳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没有电梯不方便出行,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遭到1楼住户黄某、廖某极力反对,两户主在现场阻碍施工,2至7楼业主诉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排除妨害,不得影响电梯加装工程。为何一楼住户不得阻碍电梯加装?首先,该小区没有电梯,对高层住户出行不便,增设电梯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其次,增设电梯属于《民法典》第278条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由业主共
你好,没有规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四)增
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一楼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协商比较好,楼上适当补偿一楼,一楼充分体谅楼上。而且,安装电梯原则上只要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就可以安装,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吗?张静律师解答:看加装电梯是否有影响低层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权,如果有影响,则要补偿。如完全无影响,则有的法官判决有贬值补偿,有的法官判决不用补偿,目前广州市加装电梯补偿金额一般在3-5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房屋有影响,判决其他业主每户补偿低层住户2000元,共44000元。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案涉201房
一楼业主不同意就不能装电梯吗? 随着《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和《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的相继出台,长沙市内很多老旧楼梯房小区加快了安装电梯的步伐,但并非所有的小区增设电梯都是毫无波折的。笔者最近就代理了一起长沙市八方小区某楼栋单元2至顶楼业主诉一楼业主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业主,为什么会对簿公堂呢?源于2楼以上业主增设电梯而一楼业主加以阻挠。&nb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旧楼加装电梯显得尤为迫切。尽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但是旧楼加装电梯操作起来仍困难重重。实因住户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对于高层住户来说,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对电梯需求特别高,同时,加装电梯也会使房屋升值,这是重大利好项目,所以他们是加装电梯项目的积极推动者。而对于低层住户来说,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大甚至为零,此外,加装电梯可能影响采光、通风、通行,产生噪音,隐私性不足,
“老楼加装电梯只是在一个单元内进行,其他单元没有权利反对的。
作者:周旋律师。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你家小区加装的电梯合法吗?01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1.需取得两个2/3业主、及受影响的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两个2/3业主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受影响专有部分的业主指:被增设电梯占用专有部分的业主。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需在批前公示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