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加装电梯影响采光,业主能否行使一票否决权?

问题描述

加装电梯影响采光,业主能否行使一票否决权?
1个回答

作者:周旋律师。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你家小区加装的电梯合法吗?01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

1.需取得两个2/3业主、及受影响的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两个2/3业主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

受影响专有部分的业主指:被增设电梯占用专有部分的业主。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需在批前公示期满后、开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还需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将面临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甚至罚款的处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前需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需贴在显著位置。02二、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时的处理方式

1.增设电梯直接影响主要使用房间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受影响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五条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第2.1条之规定,增设电梯的梯井(或连廊)与相邻住宅的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时,将严重影响相邻住宅的通风、采光或者通行。

出现该情形时,业主代表应当取得受影响业主的同意;无法取得同意的应联合相关技术人员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避免对相邻住宅的通风、采光及通行产生直接影响。

即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卧室或起居室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受影响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而影响厨房或厕所采光时,则不符合上述规定,受影响的业主没有一票否决权。

案例

原告颜某、徐某等与被告袁某等相邻关系纠纷

一审案(2018)粤0105民初17264号

    涉案住宅楼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已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取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被告袁某等人认为电梯建成后,自己房屋的厨房东面墙窗户左侧距离半层平台30厘米,窗户右侧距离电梯井24厘米,采光、通风受到影响,于是多次阻挠施工,众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妨碍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涉案楼宇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已取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行为符合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定。

涉案楼宇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虽然对被告房屋的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于涉案楼宇业主的通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被告应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精神,为涉案楼宇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被告的阻拦行为已妨碍原告行使合法权益。

 

2.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

住宅加装电梯是一种民事行为,出现争议时优先考虑协商的解决方式,若能在协商的过程当中使各方的利益诉求达成平衡,那么争议也就解决了。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考虑走诉讼程序,将争议提交中立的法院,让法院来裁判是非对错。03相关法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办规〔2016〕11号)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第十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向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用地信息,用地超出权属范围的,应当要求增设电梯申请人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三条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包括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和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内容包括专有部分占该幢(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等。

 

第十四条  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第十五条  批前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建筑设计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取得受影响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已经与相关受影响业主达成协议的除外。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

第2.1条  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