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4月9日
路某系东塘某小区的业主,受该小区相关住户的委托,向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雨花区住建局)提出了加装电梯的申请。
雨花区住建局于2019年4月9日受理申请,2019年4月11日
雨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区分局(以下简称雨花区自规分局)、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合审批工作联审会议。
同日,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审批意见,同意增设电梯。
2019年4月15日
雨花区自规分局出具审批意见,认为该加装电梯项目压占城市规划支路,并向雨花区住建局提供了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295号审查意见告知书。
2019年4月15日,针对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某小区相关业主加装电梯申请,雨花区住建局作出联合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审查认为该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鉴于该加装电梯申请未能通过联合审批,不能核准实施。
路某遂起诉请求:撤销该审批意见;判令雨花区自规局依法履行同意核准备案的法定职责;一并审查《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合法性。
裁判理由和结果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中,因涉案房屋位于城市规划支路范围内,明显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故路某提出的增设电梯申请不符合规划要求,雨花区住建局根据区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不予核准实施的审批意见,并无不当。
关于路某提出对《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并审查的问题。经审查,该规定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等不合法的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判决驳回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路某不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一、雨花区住建局的答复属将雨花区自规局不予批准的意见告知当事人的告知行为,对当事人产生影响的是雨花区自规局对其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对雨花区住建局的起诉应裁定驳回。
二、雨花区自规局对案涉增设电梯申请不予批准,但未明确其事实根据,对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未予适用,该不予批准的行为应予撤销,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按一般理解,“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中的“城市道路”应是已建道路,雨花区自规局主张包括规划建设但未建设的道路,没有依据。相关规划制订多年并未实施,目前也无实施计划,即相关规划在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可能不会或难以实施,在原有住宅整体位于规划支路范围内的情况下,即使将来实施规划,产生影响的主要也是原有住宅,增设电梯产生的不利影响微乎其微,仅以涉案电梯加装项目位于规划支路范围内,就认定为影响规划实施,有失公平合理,从合理平衡公私利益冲突的角度,明显保护失衡。
故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对雨花区住建局的起诉;
三、撤销雨花区自规局作出的对涉案增设电梯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四、雨花区自规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涉案增设电梯申请按现行规定重新处理。
典型意义
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老人面临上下楼难问题,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呼声渐高,加装电梯已成为很多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人急难愁盼的问题。
推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事项之一。
《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通过简化审查备案手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等,大幅降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门槛。
人民法院既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避免刻板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方面是尚未发生,且可能性不大的对规划实施的微小影响,一方面是现实的迫切的人民群众重大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本案二审判决从合理平衡公私利益冲突的角度出发,撤销了雨花区自规局的增设电梯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法院的判决点赞!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没有赔偿,但是给予一定的补偿。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法律分析:一般加装电梯物业费怎么收一般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可以由业主同物业进行商定。小区的物业费中电梯费包含一半。更多的业主并不了解小区电梯费用如何算,电梯费正式费用是多少。只知道物业费是高,但不知道高在哪里。电梯费的构成并不复杂,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是检测费;其二是日常运行费,包括电费和人员值守费;第三部分是日常维保费。有两个方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一个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上,也就是还没有成立业主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述】上海市某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的小区,因为没有电梯,日常上下楼出行特别不方便。2020年1月,楼内高层住户得知国家有出台老旧小区院落加装电梯的政策后,决定联合全体住户协商加装电梯。随后,经过表决、公示、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许可等一系列程序后,2021年6月,xx号楼进入施工阶段。然而,第三方公司进场施工遭到一楼住户阻挠,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停工后,居委会、楼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在对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调和,甚至出现一些纠纷。在这其中,加装电梯受阻的情况就较为常见。低层居民不同意加装电梯怎么办?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住户对是否加装电梯经常发生分歧:一层的居民因为担心装上电梯影响采光等,不同意装;而高层的住户又迫切希望早日装好电梯,便于出行。双方僵持不下,安装工作往往就此搁置。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对建筑物进行重大改变,这种改变不仅是对外观的改变,往往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安全系数产生重大影响,与所有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
这种一般在装电梯前关于费用的分担就已经会有约定。
随着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给楼梯房加装电梯的步伐也近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便利群众的民生工程,然而,各地在实际推行中,却出现了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 网友咨询: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不同意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楼层的业主有着不同的需求,可能会发生一些分歧。但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建议还是大家积极协商或者找当地街道办、司法所去进行调解。对实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或者少数业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一、提取条件符合我市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对住宅拥有个人产权的业主(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备案;2.公积金中心批复;3.职工申请提取;4.公积金窗口提取审核;5.职工到银行提取。(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1.无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湖里区云顶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吗?张静律师解答:看加装电梯是否有影响低层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权,如果有影响,则要补偿。如完全无影响,则有的法官判决有贬值补偿,有的法官判决不用补偿,目前广州市加装电梯补偿金额一般在3-5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房屋有影响,判决其他业主每户补偿低层住户2000元,共44000元。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案涉201房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近年来,老旧居民楼业主集资增设电梯已在不少城市成功铺开,旧楼加装电梯在给居民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引发不少矛盾,一些业主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或觉得费用太高,往往不愿出钱分摊电梯加装费用。为了公平起见,防止这些没有参与出资的住户使用电梯,出资加建电梯的业主一般会在加装电梯时安装电梯刷卡系统,只有持电梯卡的人才能使用电梯。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原来那些没有出资加建电梯的住户,在电梯加建完成后可能具
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要看是否侵害业主的权利,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物权法
住一楼需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有人反对不可以强制安装。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若强制安装,属于侵犯不同意的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
【读者咨询】 我家住在一个老旧小区,楼内有6层12户居民(业主),每户住房面积相同。最近,三楼至六楼的8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但一楼的两户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加装电梯吗? 【律师答复】 天津击水
你好,没有规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四)增
国家发改委联合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商务部、文旅部等13个部委,出台了《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随后,上海、南充、郑州、德州、天津等城市陆续开放了公积金使用范围。第一个方案是按照“新标准”来进行电梯的加装:目前很多城市都放宽了电梯加装的要求,并且取消了“一票否决权”,并且将原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