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我家住在一个老旧小区,楼内有6层12户居民(业主),每户住房面积相同。最近,三楼至六楼的8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但一楼的两户不同意。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加装电梯吗? 【律师答复】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李春静律师认为,加装电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加装。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加装电梯是否适用这一规定呢?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由此可知,旧楼加装电梯属于增加附属设施,为旧楼改建项目,适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林先生所住楼内共有12户居民,其中10户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人数合法;10户中8户提出加装电梯,表决通过人数合法。
因此,加装电梯在民事法律规定上完全合法,只要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便可加装。
当然,加装电梯可能会对部分住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装电梯时要处理好各方关系:一方面,尽量避免、减少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相邻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得阻挠电梯安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为了解决老年人上下楼的问题,为未安装电梯的楼房加装电梯已是大势所趋,但具体实施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合法使用维修资金,让各方主体公平合理承担相应的负担份额,这既需要政府的重视和积极作为,也需要居民的热情参与和相互体谅,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功能。
民法典为解决加装电梯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仍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规范,使得加装电梯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细则。
同时,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要快速总结经验,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妥善处理各方利益。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述】上海市某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的小区,因为没有电梯,日常上下楼出行特别不方便。2020年1月,楼内高层住户得知国家有出台老旧小区院落加装电梯的政策后,决定联合全体住户协商加装电梯。随后,经过表决、公示、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许可等一系列程序后,2021年6月,xx号楼进入施工阶段。然而,第三方公司进场施工遭到一楼住户阻挠,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停工后,居委会、楼
住一楼需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老楼加装电梯只是在一个单元内进行,其他单元没有权利反对的。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近年来,老旧居民楼业主集资增设电梯已在不少城市成功铺开,旧楼加装电梯在给居民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引发不少矛盾,一些业主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或觉得费用太高,往往不愿出钱分摊电梯加装费用。为了公平起见,防止这些没有参与出资的住户使用电梯,出资加建电梯的业主一般会在加装电梯时安装电梯刷卡系统,只有持电梯卡的人才能使用电梯。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原来那些没有出资加建电梯的住户,在电梯加建完成后可能具
旧楼加装电梯不是“拍脑袋”决策,其中牵涉了业主们方方面面的利益,且往往出现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站在谈判对立面的情况。高层业主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的,他们希望通过加装电梯来改善出行;而对低层业主来说,旧楼加装电梯并不会使其受益,反而可能因为加装电梯影响房屋的通风、采光,甚至产生噪音干扰,造成房屋价值贬值。因此,旧楼加装电梯过程中经常出现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并要求高层业主赔偿损失的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在对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调和,甚至出现一些纠纷。在这其中,加装电梯受阻的情况就较为常见。低层居民不同意加装电梯怎么办?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住户对是否加装电梯经常发生分歧:一层的居民因为担心装上电梯影响采光等,不同意装;而高层的住户又迫切希望早日装好电梯,便于出行。双方僵持不下,安装工作往往就此搁置。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律
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因为底商开餐饮扰民被起诉的现象太多,必须要征得楼上的住户同意。否则惹麻烦就来不及了。依据国家环评名录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属于必须办理环评的项目,而且应该属于前置审批,也就是说环保没有审批同意他不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你这里现在已经取得执照的情况环保部门确实无权要求停业(这个权利只有当地人民政府才有)但如果是在追究期限以内可以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并要求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如果这
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要看是否侵害业主的权利,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物权法
你好,没有规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四)增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吗?张静律师解答:看加装电梯是否有影响低层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权,如果有影响,则要补偿。如完全无影响,则有的法官判决有贬值补偿,有的法官判决不用补偿,目前广州市加装电梯补偿金额一般在3-5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房屋有影响,判决其他业主每户补偿低层住户2000元,共44000元。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案涉201房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旧楼加装电梯显得尤为迫切。尽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但是旧楼加装电梯操作起来仍困难重重。实因住户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对于高层住户来说,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对电梯需求特别高,同时,加装电梯也会使房屋升值,这是重大利好项目,所以他们是加装电梯项目的积极推动者。而对于低层住户来说,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大甚至为零,此外,加装电梯可能影响采光、通风、通行,产生噪音,隐私性不足,
经过政府批准了,就不算违建了。旧楼加装电梯是国家政策。二分之一同意就可安装,没听说过。
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有人反对不可以强制安装。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若强制安装,属于侵犯不同意的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审批环节需要业主、行业委员会、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