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P2P)的量刑趋势

问题描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P2P)的量刑趋势
1个回答

P2P, 全称是peer to peer lending, 也就是指一般的理财平台,有线下的,也有线上APP。2019年下半年,出来有关P2P全面清除或转型计划。

        如何认识P2P?——未经国家银监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对不特定公众开展金融业务,吸引投资。然而,由于原来社会宣导不利,大量资金涌入P2P平台,最初的投资者确实因此获得了高额利润,带动了资本市场。

然而,随着国家政策收紧,一些坏账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的款项无法按时返利,甚至无法归还本金。

由此,引发的不只是已经投资的人遭受损失;更有甚者,利用信息不对等,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更多投资人再次投入已经出现呆账、坏账的所谓“投资项目”,借东补西,实施诈骗。

        如果发现P2P已经不能及时到账甚至已经暴雷,怎么办?——报警。拨打110或者是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向公安机关出示投资合同或者APP上有关投资明细的截图。

不要因为该项目不是当地的就以为不能在当地报警,也不要抱有幻想以为前期私下找公司协商、不报警还能追回损失。有人可能会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那最后殊途同归,其实还是走的报警的路线。

毕竟对P2P已经明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是无权直接受理的!

         最初是沿海地区有查获相关P2P或者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理财公司,即使涉案金额达数亿,一般也就倾向于处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公司高管等,对下面的普通业务员甚至业务经理也都不按犯罪处理;

随着这类案件高发,考虑到投资人损失追回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等,对于P2P的普通业务员目前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犯罪来处罚;

更严格的,对于介绍投资后获取提成的投资人,在达到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也同样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也就是说,凡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的业务员,一般以其“违法所得”为标准要求退赃,可能是违法所得,也可能是几倍于违法所得。这在法律认定上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对于共同犯罪理论而言,各共犯应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在退赔问题上更是属于民事上的“连带责任”。

        因原刑法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幅度在实践中引起重大争议,大部分人认为判刑着实太轻,最高量刑也就在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虽然说刑法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来量刑,然而,对该罪规定以十年为限的最高刑期,无形中也可能放任了部分人员转移、抽逃资金,幸福一家,苦了千万家。

因此,2021年3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该罪的量刑幅度提高到有期徒刑十五年,因主观上该类犯罪与集资诈骗罪比要轻,故而其量刑上还是与集资诈骗罪有一定区别。

且结合2021年北京地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处理来看,对一些涉案金额不大、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普通业务员,也开始出现了罪轻不起诉的倾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但是在河北省,目前对此类犯罪的判刑还是有着从严把握的趋势,尤其对于不能及时止损、退赔被害人的普通业务员的量刑,不排除往三年有期徒刑左右的范围判刑,可以说确实是比较严厉的处罚。

         此外,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额认定:线下的通过合同金额,制作审计报告;线上的,可能就比较麻烦了,因线上APP运行时可能存在同一笔投资额因到期后续签,从而使得在计算犯罪金额时会有重复计算的现象。

不要以为不合理,按照法律规定,这就如同“开设赌场罪”网络投注一般,也是会重复计算。但因其再次续签时,也是属于新一笔投资,故将其计入犯罪金额也无可厚非,最多也就是提出考虑到同款多投的现象给予量刑上一定的从轻幅度罢了。

故而,基于此,也是建议大家不要再盲目从事“业务员”工作了。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