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杜某于2006年10月11日应聘为**公司的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29日杜某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及一份“说明”。
次日杜某离开该公司。杜某在**公司共计领取工资26619元,其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同年5月14日,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系自愿辞职,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且杜某出具给**公司的“说明”中表明其所有工资及账务与公司全部且没有任何异议,该工资中已包括了杜某的加班工资,故裁定驳回了杜某的请求。
杜某对此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费用。
判决:法院认为,杜某提交辞职报告,系原告杜某自愿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故被告**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对杜某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根据该厂的出勤记录,杜某确实存在加班,而在原告工资单的加班费栏目中均为空白,被告也未提交足以证明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
法院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杜某加班工资30001.02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00.26元,仲裁费用300元,共计37801.28元。
1,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4,相关规定:(1)《档案法》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张*农和黄*凤为夫妻,二人共有四个子女。张*农2013年去世,留有位于某处的房产一套,该房产属张*农和黄*凤双方共同所有。张*农去世后黄*凤及其子女因对被继承房屋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农和黄*凤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黄*凤和四个子女按份共有,其中黄*凤占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判决生效后,黄*凤因身体不好想把房屋出卖之后养老治病,其三个子女均同意分割,但其中黄*凤
[案情简介] 甲某就职于某公司,但是但是劳资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9月6日,甲某驾车运货到公司客户,在卸货时货物塌落被砸伤。甲某要求工伤待遇,单位否认甲某是其职工。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证据,甲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劳动部门接受。无奈之下,甲某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过程中,甲某提供了如下证据:1、送货单二张,上面盖有“企业业务专用章”。2、出入证,工作单位为该企业。3
案例一:王某于2005年3月19日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在模具车间从事模具加工。2010年11月16日11时许,王某在工作中不慎被铣床伤及右手,其医疗诊断结论为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机械公司因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2010年年检,2011年3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王某于2011年6月7日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核实后,认定王某于2010年11月16日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工伤。 案例二:李
案情介绍:200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桑塔纳出租汽车,沿本市汉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南昌路时,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致使三轮车上的骑车人孙某某被撞倒在机动车道上,被告人罗某某即驾车逃离现场。二三分钟后,已经苏醒并正在爬起来的孙某某被高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再次撞倒并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
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18日,被告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原告吴某初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由,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在x市x街道x村x阀门厂前对原告吴某初作出x6582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35只(23只为空瓶,12只为充满燃气的实瓶)燃气瓶先行登记保存。在先行登记保存七天期满后,被告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对该35只燃气瓶作出处理决定,并继续控制该35只燃气瓶。后续,被
一、基本案情介绍 利用“帐外帐”偷逃税款近22万的河南巩义市一会计李xx被公诉,12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自200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被告人李xx在任巩义市xx煤矿财务会计期间,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伙同该矿矿长李xx(另案处理)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即“帐外帐”之手段,共偷税款217885.95元,占应纳税额的27.86%。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被告杨某在襄城县城关镇中心路东段开一玻璃店,平时由其子被告刘某负责经营。原告于2007年4月27日经人介绍到二被告经营的店里打工。2007年11月11日下午,原告在被告杨某承接的工地干活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了大拇指,二被告将原告送医院诊断并付了医疗费。2008年3月17日,经许昌泰安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原、被告因赔偿问题未果协商,原告诉至我院。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
法律咨询: 一居民邵某请邻居帮忙在百货商场买了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时,该酒瓶爆炸了,对邵某及其朋友造成了伤害,事情发生后,人送去医院治疗,一方面和商场交涉,商场派人查实,认为是啤酒质量问题,让邵某找厂家索赔。邵某花费了5000多医疗费,其朋友及家人也花了许多,事情发生一月后,邵某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谁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 (2)、谁应作为本案的被告? 律师解答:
律师经常接待客户咨询,有些客户询问律师,发现老公有了外遇,并且和小三有了孩子,老公还出钱给小三买了房子,产权登记在小三和孩子的名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能否拿回该套房子,老公外遇出轨的证据该如何去调取呢? 律师认为,夫妻结婚以后应当互相忠诚,不应该有外遇婚外情的发生,如果你的老公或者妻子有了外遇,那么他们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方,如果你提交了外遇的证据,那么法院可以对此进行
有一个法律问题一直在法律事务中争议很大,今天拿来略作分析:如果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有一方用的是假身份证,他们的如何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婚姻无效?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而婚姻的合法有效,在我国就是指符合我国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
喝酒出人命的案例分析“喝酒出人命”案例案例1:就在几天前,因饮酒过量猝死的某饭店停车收费员田某的家属,与当时酒桌上的两名“酒友”侯某和王某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田某家属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索赔13万余元。庭审当天,他们决定将其他陪酒人员查清身份后也追加为被告。据田某家属说,和田某一块儿喝酒的都是趴活儿司机。今年1月3日中午,田某应邀到某饭店喝酒,喝了3个白酒口杯和不少的啤酒后,神志已经不太清醒
1991年10月,某市石油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联营加油站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由石油公司以现金、物资的方式投资,自来水公司以现有划拨的剩余空地及部分地面设施为投资共同组建一加油站,联营双方盈亏共担,联营期限为十年。而自来水公司作为出资的土地原是划拨用来建设自来水加压站的。1991年12月,经经委、规划等部门批准,加油站开始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用地面积为920.62㎡,经营期间,联营各方均未申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如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的,导致的后果是解除劳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或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不愿意缴纳社保,从而约定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随工资发放。该约定是否有效,对用人单位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本文将一一分析。01约定不缴纳社保或进行社保补贴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
只有律师才能发律师函,一般人如果需要,应聘请律师后,由律师了解案情后起草并签字发出律师函。
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