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法律问题一直在法律事务中争议很大,今天拿来略作分析:如果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有一方用的是假身份证,他们的如何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婚姻无效?
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而婚姻的合法有效,在我国就是指符合我国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于形式要件,法律上唯一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成立并有效。
笔者认为,婚姻登记行为是国家对私人关系依法进行适当干预并进行监管的行为。婚姻登记同时又对社会公众起到公示的作用,有利于相对人通过政府部门获知公民的婚姻状况。
一旦通过政府登记的方式而成立,除非缺乏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否则,不能被撤销。法律设定行政程序的基本目的常常是保护行政相对人,且通常将违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定性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行政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
但是,与其他行政行为的程序与效力的关系不同,婚姻登记程序与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却不能作如此简单的处理,即使婚姻登记行为程序违法或者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瑕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的,不应以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婚姻登记行为有瑕疵为由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这是由婚姻关系的身份属性及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婚姻登记的目的是创设婚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公示行为,通过登记的方式使当事人发生婚姻关系的意愿表示出来,并使其具有足以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
婚姻登记程序固然也是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但有关法律规定更重视婚姻登记的实质,贯穿婚姻效力制度始终的理念:婚姻意思自由。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其在婚姻法中的表现即是婚姻自由。具体内容包括:是否结婚的自由、和谁结婚的自由、是否离婚的自由。
简言之,作为婚姻的当事人,对于婚姻有独立判断、选择、取舍的权利。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成为婚姻效力的根源。婚姻法中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应当是对婚姻的确认和公示,也是对婚姻自由的保护和认可。
从我国婚姻法立法的目的来看,只有在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或者可撤销事由时,才可以撤销婚姻登记行为,在这点上无论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不应该有差异。
从撤销事由看,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有两种基本情形:一种是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事由而撤销婚姻登记行为;二是具有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事由而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婚姻法之所以对所有的无效事由和可撤销事由采取穷尽式列举的规定,就是排除了任何否定婚姻关系效力的其他事由,目的显然是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行为和可撤销行为的规定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而言,而且即使结婚的时候不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如果事后当事人又已补足了实质要件的,法律仍然认可婚姻是有效的,比如说,婚姻法中规定结婚的时候一方不到,但是事后达到结婚年龄的,仍然认可婚姻的效力,这也就是默认了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私法上的行为补足公法上的欠缺,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去弥补公法上的欠缺。
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多是一种形式审查,无法达到实质审查的程度,无法得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也没有义务去调查证件的真假。
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本身就有一定的恶意,如果认定婚姻无效的话,可能会给其可乘之机借此逃避婚姻的责任,用真身份证再登记结婚,恰恰被恶意之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没有规定之漏洞来达到非法的目的,更不利于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保护。
张*农和黄*凤为夫妻,二人共有四个子女。张*农2013年去世,留有位于某处的房产一套,该房产属张*农和黄*凤双方共同所有。张*农去世后黄*凤及其子女因对被继承房屋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农和黄*凤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黄*凤和四个子女按份共有,其中黄*凤占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判决生效后,黄*凤因身体不好想把房屋出卖之后养老治病,其三个子女均同意分割,但其中黄*凤
[案情简介] 甲某就职于某公司,但是但是劳资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9月6日,甲某驾车运货到公司客户,在卸货时货物塌落被砸伤。甲某要求工伤待遇,单位否认甲某是其职工。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证据,甲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劳动部门接受。无奈之下,甲某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过程中,甲某提供了如下证据:1、送货单二张,上面盖有“企业业务专用章”。2、出入证,工作单位为该企业。3
案例一:王某于2005年3月19日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在模具车间从事模具加工。2010年11月16日11时许,王某在工作中不慎被铣床伤及右手,其医疗诊断结论为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机械公司因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2010年年检,2011年3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王某于2011年6月7日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核实后,认定王某于2010年11月16日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工伤。 案例二:李
案情介绍:200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桑塔纳出租汽车,沿本市汉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南昌路时,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致使三轮车上的骑车人孙某某被撞倒在机动车道上,被告人罗某某即驾车逃离现场。二三分钟后,已经苏醒并正在爬起来的孙某某被高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再次撞倒并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
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18日,被告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原告吴某初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由,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在x市x街道x村x阀门厂前对原告吴某初作出x6582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35只(23只为空瓶,12只为充满燃气的实瓶)燃气瓶先行登记保存。在先行登记保存七天期满后,被告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对该35只燃气瓶作出处理决定,并继续控制该35只燃气瓶。后续,被
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二、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三、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
案例:杜某于2006年10月11日应聘为**公司的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29日杜某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及一份“说明”。次日杜某离开该公司。杜某在**公司共计领取工资26619元,其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同年5月14日,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系自愿辞职,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公
一、基本案情介绍 利用“帐外帐”偷逃税款近22万的河南巩义市一会计李xx被公诉,12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自200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被告人李xx在任巩义市xx煤矿财务会计期间,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伙同该矿矿长李xx(另案处理)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即“帐外帐”之手段,共偷税款217885.95元,占应纳税额的27.86%。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的行为
被告杨某在襄城县城关镇中心路东段开一玻璃店,平时由其子被告刘某负责经营。原告于2007年4月27日经人介绍到二被告经营的店里打工。2007年11月11日下午,原告在被告杨某承接的工地干活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了大拇指,二被告将原告送医院诊断并付了医疗费。2008年3月17日,经许昌泰安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原、被告因赔偿问题未果协商,原告诉至我院。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
未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
离婚是不一定需要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的,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
1、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无效。2、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的婚姻登记产生确认、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
汽车买卖中存在欺诈,假一赔三的案例‖大竹县律师在汽车消费中,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保障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熊杰(化名)是泰州一家二手车经营部的负责人,2018年,消费者朱娟(化名)从他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上写明购买车型是白色荣威E550,车价
法律咨询: 一居民邵某请邻居帮忙在百货商场买了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时,该酒瓶爆炸了,对邵某及其朋友造成了伤害,事情发生后,人送去医院治疗,一方面和商场交涉,商场派人查实,认为是啤酒质量问题,让邵某找厂家索赔。邵某花费了5000多医疗费,其朋友及家人也花了许多,事情发生一月后,邵某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谁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 (2)、谁应作为本案的被告? 律师解答:
律师经常接待客户咨询,有些客户询问律师,发现老公有了外遇,并且和小三有了孩子,老公还出钱给小三买了房子,产权登记在小三和孩子的名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能否拿回该套房子,老公外遇出轨的证据该如何去调取呢? 律师认为,夫妻结婚以后应当互相忠诚,不应该有外遇婚外情的发生,如果你的老公或者妻子有了外遇,那么他们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方,如果你提交了外遇的证据,那么法院可以对此进行
“假一赔十”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我国法律,商家自愿为自己设定更高的义务是被法律承认的。也就是说当商家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买到假货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的。 此外,就算是商家没有为自己设定卖假赔偿的义务,消费者购买到假货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法律分析:不能。严重精神病是不能结婚的,但是民政局不会主动查,办理婚姻登记时要主动申报。如果隐瞒,将来可以通过法院认定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
申请登记结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进行结婚登记,是为了保障婚姻自
喝酒出人命的案例分析“喝酒出人命”案例案例1:就在几天前,因饮酒过量猝死的某饭店停车收费员田某的家属,与当时酒桌上的两名“酒友”侯某和王某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田某家属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索赔13万余元。庭审当天,他们决定将其他陪酒人员查清身份后也追加为被告。据田某家属说,和田某一块儿喝酒的都是趴活儿司机。今年1月3日中午,田某应邀到某饭店喝酒,喝了3个白酒口杯和不少的啤酒后,神志已经不太清醒